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撤销满五年后才可以重考并认定教师资格证书。给你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官方解释:十二、什么人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申请认定其教师资格:1.被撤销教师资格不满5年的人员;2.丧失教师资格人员;3.被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被判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受到参加教师资格考试作弊处罚不满3年的人员。
你好!自从2015年考试教师资格证改革为国考以后,教师资格证书都是终身有效,后面即使不从事教师行业,证书也不会过期。目前只有在编老师,教师资格证书需要5年一审。
从被吊销起五年以后
回答 亲,您好,很高兴为您服务。 教师资格证有效期是永久的。从事教育行业且有编制的情况下,需要每5年一次注册,连续两次审核不合格,将被撤销教师资格,不在编或者不在职的情况下,教师资格证是永久有效的。 笔试成绩有效期(单科): 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2年(登录成绩查询系统即可查询各科具体失效日期),有效期内可直接报考其余未通过的笔试科目,笔试成绩全部通过且在有效期内才可报名面试。 面试成绩有效期(合格证): 笔试、面试均合格后可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该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登录成绩查询系统即可查询具体失效日期),有效期内可直接申请认定,过期则需重新考试。 获取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在规定时间进行认定,必须提供普通话证书,该证件获取则需要参加考试。 提问 现在读大二,想考研,什么时候考教师资格证合适 现在读大二,想考研,什么时候考教师资格证合适 回答 本科一般都是大三上学期才具有考教师资格证笔试的资格,所以大三开始考教师资格证比较合适 提问 我想问的是大三考了教师资格证,读研后可以去考老师吗?资格证还有效吗 我问的问题,请回话 回答 教师资格证有效期是永久的。从事教育行业且有编制的情况下,需要每5年一次注册,连续两次审核不合格,将被撤销教师资格,不在编或者不在职的情况下,教师资格证是永久有效的。 您说的考教师是指考编制,教师资格证只要你取得了,就是永久有效的,一但您从事教育行业且有编制的情况下,需要每5年进行一次注册,审核,连续两次审核不合格,将被撤销教师资格 提问 大三考教师资格证好些,还是研究生考资格证好些 回答 首先明确一点,教师资格证是您大三才具有报考资格,一年有两次报考机会,且笔试通过之后还有面试,考研是您大四才有资格考,二者并不冲突,考研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高考还难,且考研也有笔试和面试 更多14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申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建立了教师许可证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2012年9月10日前夕,上海市教委表示,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此外,北京教师资格也将不再享有“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或是5年时限。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一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 2011年11月26日浙江、湖北率先进行国家统考试点。2012年新增河北、上海、海南、广西四个省份。2013年又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截止2014年9月份加上吉林、陕西、江苏三省总计有13个省自治区参加教师资格证的全国统一考试。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福建,目前总计有14个省自治区参加国家统考教师资格。预计到2015年11月底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全部实行统考政策。 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第六章 罚则 第十八条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消其教师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消教师资格的,自撤消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第二十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一条教师资格考试命题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违反保密规定、造成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泄露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二条在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造成损失的,由教育行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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