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当教师的话,普通话最低级别如下: 1、高等学校教师:三级甲等; 2、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二级乙等,期中语文教师为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为一级; 3、对外汉语教学教师为:二级甲等。 二、教师普通话等级的要求: 根据教育行业的规定,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标要求如下: 1、中小学及幼儿园、校外教育单位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其中语文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高等学校的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三级甲等,其中现代汉语教师不低于二级甲等,普通话语音教师不低于一级;对外汉语教学教师,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甲等; 2、报考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 3、师范类专业以及各级职业学校的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学生,普通话水平不低于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