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条例》:第十八条 依照教师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不能重新取得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一)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二)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第二十条 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其考试成绩作废,3年内不得再次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感觉这样的提问没有意义建议自己下去查查资料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申领。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教师资格是国家对专门对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最基本的要求。它规定着从事教师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条件。教师资格制度是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度。世界上许多国家对教师的资格标准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少国家建立了教师许可证制度或教师资格证书制度。2012年9月10日前夕,上海市教委表示,上海中小学教师资格在首次注册后将不再是终身制。此外,北京教师资格也将不再享有“终身制”,取而代之的或是5年时限。 教师资格证书在我国有两种获得形式:一是参加国家统考,一是参加地方自主考试。两种形式的考试模式都是笔试+面试。 2011年11月26日浙江、湖北率先进行国家统考试点。2012年新增河北、上海、海南、广西四个省份。2013年又新增山西、安徽、山东、贵州4个省。截止2014年9月份加上吉林、陕西、江苏三省总计有13个省自治区参加教师资格证的全国统一考试。2015年上半年新增加福建,目前总计有14个省自治区参加国家统考教师资格。预计到2015年11月底全国除港澳台之外的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将全部实行统考政策。 国家统考地区的笔试科目与地方自主考试不同。地方自主考试笔试科目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国家统一考试分为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职五个层级,其中幼儿园、小学、中职这三个学段考两门(科目一:《综合素质》;科目二:《教育(保教)知识与能力》),这三个学段不涉及专业知识的考察;初中、高中要多考一门专业知识。根据规定,只有笔试和面试都通过方可获得教师资格证书,单科成绩是保留两年的。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
从被吊销起五年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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