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技能鉴定要求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三个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1)取得相关职业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3)具有非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专科以上学历证书,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的非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3年(含)以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一级/高级技师: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2、鉴定时间理论知识考试不少于90min;技能考核不少于60min;综合评审时间不少于15min。3、鉴定场所设备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标准机房进行;技能考核在标准教室或配备一定数量电脑设备的标准机房进行。综合评审在条件完备的小型会议室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