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缓刑是一种刑事处罚的执行方式的一种,是指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根据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如果暂缓执行刑法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就规定一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在考验期内,如果遵守一定的条件,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的一项制度。缓刑期满而没有在期间犯错的话是刑事处罚就免于执行,其含义是刑事处罚虽然没有执行但是视同执行完成。也就视说依然会有受过刑事处罚的记录存在。政审这样的情况是不容易过的以上,仅供参考
应该是可以的,
这个是有人会去考。
警察岗位是不能了,政审通过不了。
判决没有剥夺你的政治权利或者受教育的权利,你是可以报考,到要向当地的居委会和派出所提交回报。我想这些你都明白。
只要戒掉了,永不再犯,是可以的。
如果不是因为职业过错就不能吊销。
考虑点别的出路吧。。你考了老师也得有学校用你啊
我可以肯定地说,被判处缓刑,就算在缓刑期间不再犯错,也是算被追究过刑事责任或者说是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缓刑考验期间不再犯错,只是不被收监而已,如果犯错到一定程度就要被收监,即执行实刑。如果有规定受过刑事处分的人不能考老师(没明确说是判处实刑),那么判了缓刑的人是不能考老师的。
张律师回;答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了,在其具备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在一定的考验期间内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制度。 缓刑的适用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缓刑适用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超过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他们的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不适宜放在社会上执行,所以不能适用缓刑。 2、适用缓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是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悔罪表现比较好,放在社会上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是因为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主刑之外还判处有附加刑,附加刑仍然应当执行,而不受主刑缓刑的影响。 缓刑的考验期限,是指对受缓刑宣告的犯罪分子进行考察的一定期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缓刑犯的考察和处理有三种情况: 第一,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又犯新罪,或者发现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第9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第二、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三,缓刑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如果没有上述情况,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并且应当公开予以宣告。 我国刑法中对军人违反职责罪还有特别缓刑的规定,即在战时,对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现实危险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立功,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罚,不以犯罪论处。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因故意伤害而被判缓刑的医师,因没有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那样限制人身自由,不会被吊销职业医师职照。也能继续行医。
您要报考什么
我查了下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要求,没有规定服刑人员不得报考,你没问题的。所谓遵纪守法,你现在可不遵守刑法规定在缓刑么,那不就结了。只要用人单位和你签订合同,社保就是必须缴纳的,和你是否服刑没有关系。
缓刑期间没犯罪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它算刑罚了。
要,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只要是被判有期徒刑的,不论是否缓刑,都要吊销医师执业证,且在缓刑期满后二年才能够重新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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