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一:团队第一责任人必须是全科医生去年6月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关于印发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里提到,明确家庭医生为签约服务第一责任人,家庭医生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全科医生(含助理全科医生和中医类别全科医生),以及具备能力的乡镇卫生院医师和乡村医生等。需要注意到,这里并没有标明家庭医生团队的第一责任人具体是谁。而在深圳市的《办法》中注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第一责任人必须是全科医生。同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且在深圳市执业注册为全科医学或中医全科专业;二是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三是从事全科医学工作并连续独立执业1年以上。第一责任人具备丰富的全科诊疗经验,能更全面的掌握签约对象的健康信息,做好团队工作的组织与分配。而团队的其他成员也要依法具备相应的资质。另外,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的“标配”是全科医师+社区护理人员,在此基础上,居民可以根据需要,“选配”公共卫生医师、专科医师、药师、健康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社(义)工等人员。相信随着未来全科医生人才队伍的发展,全国也将与深圳一样看,逐步形成以全科医生为核心的签约服务队伍。亮点二:任何医疗结构都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就目前来看,全国的家庭医生服务主要在基层医疗机构开展。但在深圳的《办法》中,并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哪些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家庭医生服务,换言之,任何医疗机构都可以,无论你是大医院还是基层诊所都可以参与到这项服务上来,这也十分有利于调动社会所有医疗力量来壮大家庭医生团队。亮点三:服务内容涉及“基本+个性化”共八大类《办法》规定,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可以提供八大类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健康管理服务●健康咨询服务●预约诊疗服务●预约转诊服务●家庭病床服务●其他服务项目这八项服务内容符合全科医学的本质,也体现了全科医生的价值,全科医生在家庭服务活动中起着核心作用。亮点四:服务地点主要在“医疗机构”,可提供“有限”上门服务《办法》第七条,家庭医生服务团队主要在医疗机构内为签约居民开展家庭医生服务。家庭医生服务团队根据签约居民的需求,经医疗安全评估,书面告知医疗风险,并取得签约居民知情同意后,可以为签约居民提供上门服务。深圳市卫计委强调,家庭医生不等于私人医生,其服务也不等同于上门服务,主要还是在医疗机构内开展。如果居民需要,比如中风、偏瘫病人无法行动,经家庭医生服务团队进行医疗安全评估,书面告知医疗风险,并取得签约居民知情同意后,可以视情况提供上门服务。此规定也打破了医生只能在医疗机构内执业的限制一方面不仅满足了部分居民个性化的需求,另一方面也为医生上门服务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