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鉴定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统一核发相应等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此证书全国通用。 助理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二级职业资格证书,高级公共营养师颁发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分为职业道德、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考试三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考试题型是选择题,采用题卡作答。专业技能考试题型是综合应用,采用纸笔作答。考试采用百分制,60分及格。 其中,公共营养师还须进行综合评审。 具体考评办法: 1、按规定的时间完成规定学习学时; 2、领取准考证。 3、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理论考试和技能考试。 4、理论考试、技能考试均达60分以上者,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培训中心颁发岗位培训证书。 5、有一科达不到60分者,视为不及格,下次重新申报补考。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现实行“统考日”制度。一般安排在每年的3、5、7、9、11五个月进行。 2008年“统考日”为3月21、22、23日,5月16、17、18日,7月18、19、20日,9月19、20、21日,11月21、22、23日。 2008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7、18日和11月22、23日。公共营养师学习的内容主要有:基础营养学、临床营养学、中医基础理论、中医饮食调补理论、中医营养评价、食品卫生学、特殊人群的营养、各类食品的营养价值、营养专题教育、营养计算软件的应用、营养师就业创业指导、食品的物理及简单的生化检测方法等。重点学习并掌握食物选择、食谱编制、基本烹调、营养等内容和技能。 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将颁发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资格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