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EB1C是美国第一类优先类型中的C类,为跨国公司的高层而设,跨国公司只需要在美国成立一个新公司或收购当地一家公司为子公司,申请人以高管的身份申请移民。以下是整理的美国EB1C高管移民的政策和条件,欢迎阅读!
【篇一】美国EB1C高管移民的政策和条件
美国EB1-C移民容许跨国企业将其在美国海外的高级技术人员外派到美国的子公司再次从业高级管理方面。规定在美国的企业与在美国海外的国外企业存有一种被认同的跨国企业合作关系。中国总公司或美国之外一切国家的公司,和美国的一个公司现有或即将创建的跨国公司关联,就可以申请办理EB1C。
一、美国EB1C高管移民政策
EB1-C是美国政府非常欢迎的移民方式,仅从EB1类的移民年配额高达40000个即可看出政策导向,从1992年以来,没有任何一年完成此配额。
EB1-A和EB1-B是杰出人才类(诺贝尔获奖者、艺术家、获得国际大赛奖牌的运动员等等,A和B的区别在于EB1-B需要美国雇主,而EB1-A不需要雇主即可直接申请)。这两类人群本就十分稀缺,所以,40000名配额实际上大部分给予了EB1-C。
EB1-C移民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国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和美国的一个企业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EB1-C。
二、美国EB1C高管移民申请条件
中国企业成立三年以上,且申请人在中国公司担任高管职位1年以上(美国移民局针对法人、股东身份快速受理)
中国企业年收入不低于250万人民币
中国企业拥有不少于10名员工
中国企业资信无不良记录
美国移民局针对拥有《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企业快速受理
三、美国EB1C获批成功的关键
1、“真实性”,即美国海外的母公司是否真实存在,是否真实的;
2、美国公司的营业状况,组织结构以及申请人在公司中的职位重要性。移民局在这方面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只要申请人的商业正常运营且未来是有扩大经营的可能,移民局就可以给予其永居绿卡。
反之,申请人的美国公司如果经营不善或者企业设立不符合移民局标准,申请人就无法获得身份。
【篇二】美国移民的入境指南
1、美国签证仅表明允许持有人抵达美国口岸并提出入境申请,并不能保证可以进入美国。所有抵达美口岸人员均须接受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局执法人员检查,包括入境、海关和农业检查。执法人员依照美国移民法等法规,对外国人进行询问并加以检查,以决定是否允许其入境。
2、初次检查的CBP执法人员通过乘客承运人经“预先乘客信息系统—APIS”传递的访客信息,依靠“跨部门边检系统—IBIS”,以及现场问询等,决定是否对入境人员进行二次检查,也有对一定比例访客进行随机检查的情况。
3、接受二次检查人员将被带到指定区域排队等候,由另一名执法人员检查,包括进一步问询,检查行李、电子设备等。二次检查并不表示当事人一定会有问题,或必定会被拒绝入境,建议配合并保持理性、尊重。执法人员还可能要求开启手机,查阅短信及微信等存储信息,查证当事人的陈述是否属实,入境资料是否与申请签证的资料相符,是否有移民倾向等。
4、遇入境高峰时,二次检查时等候时间可能长达数小时。当事人未经许可通常不得使用手机等与外界联系,可能出现“失联”情况。无论是否被允许入境,当事人在二次检查后通常即可恢复与外界通信,建议亲友耐心等待,当事人在恢复通信后主动联系亲友,报告平安。
【篇三】移民美国需要注意的税务问题
美国国税局IRS,将最终结束其长期运行的《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宽限期,FATCA正式全面执行。
只要你账户符合“美国人身份”,就必须提供美国税号(TIN),否则将被销户。而提供税号,则很容易被美国税局查实隐瞒海外资产的行为(如有)。
一旦隐瞒海外资产行为被曝光,除了违反美国税局的FATCA申报要求外,往往同时还会违反美国金融犯罪执法局FBAR的申报要求,将面临民事罚款或刑事处罚,或两者并举。
113个国家及地区的几十万个海外金融机构(FFIs),加入向美国税局报告美国纳税人海外资产的大军,所有美国公民、美国绿卡持有人以及常住美国的人士的海外资产大批量曝光即将开始。一旦你的账户符合FATCA认定的“美国人身份”,都可能逃不出美国税务局(IRS)的监控范围。
美国在反避税方面一直稳步推进、成绩斐然,在国际反避税和海外金融账户涉税信息的获取方面,绝不会手软。移民美国前务必做好相关财税规划,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