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消防支队: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38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56号)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9]46号),为做好2019年我省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现通知如下:
1.组织与分工
(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省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具体考试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各地级市人事考试机构会同消防救援支队业务部门负责考试报名和考前资格抽查(以下简称考前抽查),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对各科成绩符合相关标准的考生进行考后资格复审(以下简称考后复审)。
2. 时间安排及测试区域设置
日期
考試時間
考试科目
11 月 9 日
09:00~11:30
消防安全技术实践
14:00~16:30
综合消防技术能力
11 月 10 日
09:00~12:00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原则上每个地级市设立考试点。
三、考试科目及答题方式
(一)考试分“消防安全技术实践”、“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三个科目组成。
《消防安全技术实践》和《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科目考试题目均为客观题,《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考试题目为主观题,所有科目均须在答题卡上作答。
(二)客观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纸上作答。考生应自备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擦、无文本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请摆放在考场指定区域。考场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试结束后将收回。
四、管理措施
考试成绩实行三年滚动管理,报考全部三门科目(级别为全科考试)的考生,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报考两门科目(级别为一门科目免考)的考生,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全部科目合格,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五、申请要求
1. 新申请人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可申请参加考试。
1.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4年;或取得消防工程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工作满7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5年。
2.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4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满3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学士学位,工作满5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工作满4年。
3.取得消防工程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年限不少于3年,其中消防技术工作年限2年;或取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工作年限不少于4年,其中消防技术工作年限3年。
4.获得消防工程专业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工作满2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1年;或获得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毕业证书,工作满3年,其中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满2年。
5.获得博士学位或消防工程专业学位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不少于1年;或获得博士学位或消防工程相关专业学位并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
6、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其工作年限和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免修部分科目的考生,还须符合以下申请条件:
符合以上报名条件,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消防安全技术实践”科目,只参加“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科目的考试。
1、2011年12月31日前经评定聘任为高级工程师技术职务人员。
2.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证书,或者各勘察设计专业的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
(3)学历、学位具体要求为:专科及以上学历、本科及以上学历,包括通过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远程网络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方式获得的学历、学位,以及其他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
专科及以上消防工程相关专业申报条件审核可参照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附件2)进行。
(四)消防安全技术工作包括消防技术咨询与消防安全评估、消防安全管理与消防技术培训、消防设施维护与检测、消防安全监测与检查、火灾事故技术分析等消防技术工作。消防安全技术工作时间要求是指申请人取得学历证书前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时间总和,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六、报名及考前抽查
(一)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通过统一网上报名系统实施,网上报名时间为2019年9月2日至12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为:。
(二)实行告知承诺制。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本次考试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请考生认真阅读中国人事考试网“资格考试报名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专栏中的政策文件和报名问答,进行详细了解、正确操作。网址:。
已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中备案且在备案期限内的考生,不适用知情承诺制。上述考生在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填写报名信息时,将收到本次报名审核不适用知情承诺制的提示,需在我省规定的报名时限内与报名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联系,确认审核方式。
(三)各地在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要加强考生属地管理,考生原则上只能在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报名考试。
(四)新报名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须使用近期彩色标准一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背景为白色。2018年以前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考生,原则上不再更换照片。报名照片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证书及证书查询认证系统。
(五)考前抽查:各考区在当年报名考试的考生中随机抽取部分考生进行信息比对,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看抽查结果。
(六)网上支付。支付时间为9月16日至19日,未经抽查、成绩符合要求的申请人均可支付;成绩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取消支付。
(七)准考证打印。11月2日至10日期间,考生可登录报名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7. 考后复习
(一)复核科目。2020年2月下旬确定考试合格分数线后,复核部门将在“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网址:)上公布复核时间安排、考生陈述答辩截止时间及受理举报投诉电话,并按规定进行复核。2018年已参加考试且2019年考试科目全部合格的考生不再复核。
(二)审查材料范围。1.报名承诺书2.学历证明、学位证明3.申请免试部分科目者提供的免试证明材料。届时将向考生发送通知,考生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按通知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三)上传补充证明材料。对考后复核结果有疑问的考生,资格审查部门将告知其须在规定时限内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上传补充证明材料,逾期不上传的,视为放弃复核资格。
(四)复核结果公示。经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联合讨论复核结果后,省、市区人事考试机构将在网上公示符合发证资格的考生名单。资格复核不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报考人员在报名参加考试时,违反承诺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业绩证明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后,依法依规处理。
8. 证书颁发
资格认定合格人员名单公示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您可登录“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上业务办理平台”下载、打印《资格认定证书》,并按属地原则选择考区领取纸质证书。《资格认定证书》与省内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九、费用
根据原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收费问题的批复》(苏价费函[2018]23号)规定,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每人每科目69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每人每科目65元,报名费每人10元。
10. 考试大纲
有关教材及考试大纲详情,可浏览中国人力资源考试资料库()查询。电话:
11. 其他事项
(一)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消防救援支队要按照职责分工和《2019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各项工作。考试报名期间,要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咨询服务。值班电话请提前一周报省人事考试中心。
(2)申请人可登录“江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在专业网栏目“江苏人事考试服务”中查阅联系方式及报名事宜咨询。
(三)考试结束后,将通过技术手段识别重复答题纸,如发现重复答题纸,该科目考试成绩将作废。考生应妥善保管自己的试卷和答题纸,防止他人抄袭、留下重复答题纸。
附: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
2019 年 8 月 29 日
消防工程相关专业新旧对照表
专业分工
专业名称(98版)
旧专业名称(1998年之前)
工程
相关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电子信息工程;
通信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电工技术(部分);电机电器及其控制;光源与照明;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工程;应用电子技术;信息工程;广播电视工程;电子信息工程;无线电技术与信息系统;电子信息技术;公共安全图像技术;通信工程;计算机通信;计算机及应用;计算机软件;软件工程。
建筑;城市规划;
土木工程;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给水排水。
建筑学;城市规划;城市建设(部分);总平面设计及交通工程(部分);矿山建设;建筑工程;城市建设(部分);交通土木工程;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土木工程;供暖、通风与空调工程;城镇燃气工程;供热、空调及燃气工程;给排水工程。
安全工程
矿井通风与安全;安全工程。
化学工程与技术
化学工程;化学工艺;工业分析;化学工程与工艺
管理
相关专业
管理科学;
工业工程;
工程管理。
管理学;系统工程(部分);工业工程;管理工程(部分);涉外建设项目建设与管理;国际工程管理
注:表中“专业名称”指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介绍》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介绍》颁布前各高校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