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应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等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园区、镇(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市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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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我市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我局于2020年10月推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电子证书,得到工商企业和社会公众的认可。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效率,我局决定在全市推广应用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备案凭证电子证书,实现建设工程消防审批凭证全程电子化。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全面推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备案凭证电子化。自2022年1月24日起,全市建设工程全面推行专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非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电子化。建设单位向住建部门报送上述消防审批事项并通过后,可凭政务服务中心申请流水号(或我局受理号)在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首页“信息查询-综合查询-服务结果查询”栏目查询业务办理意见,并自行下载、打印、使用电子凭证。相关信息将在《建设工程信息公示》相应项目栏目公布。

2.电子证件与纸质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电子证件可作为建设单位、市场主体办理其他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依据。住建部门不再制发纸质建设工程消防审批文书。电子证件加盖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认证电子印章并附二维码,相关单位可使用手机扫码功能扫描二维码即可查询专项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凭证/未备案凭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复检结果通知书详细信息。

三、本通知正式实施后,已取得纸质消防验收意见、备案证明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申请补发遗失的消防验收意见、备案证明的,仍按原流程办理,经我局审核同意后,发给纸质验收意见、备案证明。

四、本通知由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 年 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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