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18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0年10月15日至1998年10月15日出生),2017年研究生、博士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5年10月15日后出生);
(三)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品行良好;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八)具备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务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中央和省级机关除部分特殊岗位和专业性较强的岗位外,主要招聘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市(地)级直属机关、县(区)级及以下岗位(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拟用15%左右招聘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和“三支一扶”计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专项岗位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 对位于艰苦边远地区的中央直属机关(含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县(区)级以下职位,按照《关于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4〕61号)规定,适当降低录用门槛。
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聘人员须具有相应的基层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县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等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工作的经历。军队团级及团级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军队退役士兵服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在市(地)级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以上基层工作经历计算期限截至2016年10月。
现役军人、非应届毕业生的在校学习人员、在职公务员以及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名。
因犯罪受过处分或者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查出有弄虚作假或者其他严重违反招考纪律的人员,被开除未满5年的公务员和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考岗位。
二、申请程序
1. 求职
各招考机关招聘人数、具体职位、考试类别、报考资格条件等详情,请参阅《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招考公务员考试大纲》(以下简称《招考大纲》)。
应聘人员可于2016年10月14日后在以下网站查看招聘须知:
2017年中央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题网(以下简称考试录用专题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
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 ()
中国政府网 ()
人民网
新华网 ()
中华网 ()
中国青少年在线 ()
新浪()
搜狐网()
网易 ()
中华网 ()
中国教育在线 ()
如需查阅《招聘简章》所列专业、学历要求、学位、任职资格要求、基层工作经历、注意事项等信息,请直接与招聘机构联系,招聘机构的咨询电话可通过上述网站查询。
有关报名政策、网上注册技术、考场安排等详细信息,请参阅《报名指南》。
2. 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主要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登录2017年中央和直属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专题网站()进行网上报名,也可直接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户网站()或国家公务员局门户网站()相关链接登录考试录用专题网站。
网上报名按下列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报考人员可于2016年10月15日8:00至2016年10月24日18:00期间登录考试招聘网站提交报名信息。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部门(单位)的一个职位报名,报名信息与考试使用的有效居民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报名时须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提交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名材料的报考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对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获取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法有关规定处理。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10月15日至26日期间登录招聘网站查询自己是否通过资格审查,已通过资格审查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2016年10月15日8:00至2016年10月24日18:00期间,如申请材料未经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可申请其他职位。2016年10月24日18:00至2016年10月26日18:00期间,如申请材料未经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则不得申请其他职位。
3、核对报名号。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请于2016年10月28日8:00后登录招聘网核对报名号。报名号是应聘人员确认报名、下载打印准考证的重要依据和关键词,请务必牢记。
3. 注册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需进行报名确认。报名确认采用网上方式,报考人员应于2016年11月2日9:00至11月7日16:00期间,在所选考区的考试机构网站上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和缴费。未按时进行报名确认和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申请人在确认网上报名时,需上传近期2寸(35×45mm)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片(蓝底证件照,jpg格式,小于20KB),并按要求在线缴纳相关费用。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城市低保人员可直接联系当地审核机构办理报名确认和减费手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申请人凭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档案卡、手册或贫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市家庭申请人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审核工作的部门审核确认后,可凭家庭所在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保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申请办理减费手续。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机构网站及咨询电话将于2016年11月1日后在考试招聘专题网站上公布。
4. 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成功后,考生请于2016年11月21日10:00至2016年11月27日12:00期间,登录所选考区考试机构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公务员考试机构联系解决。
三、考试内容、时间及地点
1. 笔试
1.内容。公共科目包括行政专业能力考试及写作考试,详情请参阅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公开考试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报考中央对外联络部、中央编译局、外交部、文化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中华全国友好协会、中国贸促会等部门的日语、法语、俄语、西班牙语、阿拉伯语、德语、韩语(朝鲜语)、葡萄牙语等8个非通用语种岗位的考生,还需参加外语水平测试,具体测试大纲请查看招聘网站及相关招聘部门网站。
报考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的人员,也需参加专业科目考试,考试大纲请分别在招聘专题网站和银监会、证监会、公安部网站上查阅。
2.时间地点。公共科目笔试将于2016年11月27日举行,具体安排如下:
11月27日上午9:00-11:00 行政专业能力测试
11月27日 14:00-17:00 报名
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外语能力测试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 14:00-16:00
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职务专业科目考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务专业科目考试时间为:
2016年11月26日 14:00-16:00
本次考试将在全国各省会城市和部分较大的城市举行。考生应按照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与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相同)。报考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殊专业岗位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城市和直辖市作为考点。报考中央外联部等部门8个非通用语种岗位的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时选择北京作为考点。
3.成绩查询。2017年1月中旬可在招聘网查询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8个非通用语种岗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银监会、证监会特殊专业岗位及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专业科目考试成绩也可在招聘网查询。
在设置最低及格分数线时,对西部地区和边远艰苦地区岗位、基层岗位和特殊专业岗位给予政策倾斜。
(二)面试及专业能力测试
按照《招聘指引》规定的面试人选比例,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面试和专业能力测试人选名单,并在招聘网统一公布。其中,8个非通用语言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外语水平测试成绩1:1的比例排序;银监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特聘专业岗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与专业科目测试成绩1:1的比例排序。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按行政专业能力测试、论文写作、专业科目测试成绩分别占40%、30%、30%的比例排序。
对公共科目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通过的考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之比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岗位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岗位及调整相关事项将在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布后通过招聘网站向社会公布。
调整完成后,考生可登录招聘网查阅各招聘机构面试公告。面试时,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原件(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公章)或加盖所在学校印章的报考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项目人员认定须经相应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如相关材料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招聘机构有权取消考生参加面试资格。
部分招聘机构会根据岗位特点,在面试阶段设置专业能力测试,专业能力测试的设置及相关事项将在招聘网站和招聘机构网站上统一公布。
应聘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及其他应聘所需材料可在招聘专题网站下载打印。
普通岗位综合成绩计算方式为:公共科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如进行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成绩和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合计占50%。公共科目笔试、面试、专业能力测试成绩均折算成百分比,专业能力测试成绩一般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5%。各岗位具体分数比例详见招聘简章。
个别职位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低于3:1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本单位考核组同一套面试题库面试全体应聘人员的平均成绩或招聘机构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及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考察。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经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后,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应聘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应聘人员可在招聘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5.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
招聘机构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从考试成绩、考察结果、体检结果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拟招聘人选,并在招聘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名称、应聘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学历、工作单位(应届毕业生填写毕业学校)等。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特别提示:
本考试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书籍,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课程。目前社会上以公务员考试出题组、考试教材编委会或经中央公务员部门授权名义出现的公务员考试辅导课程、辅导网站或刊物均与本考试无关。请考生提高警惕,切勿受骗。
2016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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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考试专业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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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家公务员招考简章(云南省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