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号:津价房产[2005]402号
市消防协会:
你协会《关于制定我市电器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标准的函》(津消协函[2005]01号)收悉。为规范我市电器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行为,增加电器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透明度,促进电器设施消防安全检测市场健康发展,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电器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收费属经营性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对具有相关资质从事电力设施消防安全检验的单位,按照专业规范承担电力设施消防安全检验工作并提供“自愿付费”原则的服务,收费数额由双方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具体协商确定。
3、我市电力设施消防安全检验按建筑使用性质和其火灾危险程度,分为A、B、C、D四类:
甲级是指甲、乙级厂房;存储物品的甲、乙级仓库;高层民用公共建筑(甲级);地下建筑、隧道。
乙类指丙、丁、戊级生产厂房;储存货物的丙、丁、戊级仓库;高层民用公共建筑(二级);重要公共建筑、公共娱乐场所等。
丙类为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
D类为临时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查项目。
4、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验费用按照实际检验建筑面积收取,具体收费标准为:
(1)A类检测最高收费为每平方米建筑结构1.5元人民币;B类检测最高收费为每平方米建筑结构1.00元人民币;C类检测最高收费为每平方米建筑结构0.50元人民币。
(二)上述收费标准可以下调,但下调幅度不得超过10%。
(三)D类检测收费标准:1、临时用电设备按15元/KW收费;2、变配电设备按100元/柜或箱收费;3、面积较小、位置偏远的设施检测,费用不足300元的,按300元收取。
5、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技术标准应符合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电气设施消防安全检测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6、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浮动幅度等,提供与质量价格相符的服务,不得“收费不提供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七、以上规定试行一年,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以前与本通知不一致的规定同时废止。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天津市物价局
2005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