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需通过短信验证码报名,每个手机号只能报名一次。报名开放日期:2023年7月4日。
(2)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区分为校考区和市(区)考区。
高校考区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大学、陕西科技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陕西幼儿师范学院、西安文理学院、西安欧亚学院、西安翻译学院、西安思源学院、西安商学院、延安大学西安创新学院、宝鸡文理学院、延安大学、陕西科技大学汉中校区,高校考区仅对本校全日制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开放。
各市(区)考点设在市(区)政府所在地,考生应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办理地报名。大三以上学生、研究生可在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就读地或学生证上“户籍所在地”任意一地报名。
持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和台湾居民,可以在其居住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效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和持有效5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可以在其工作地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由考区考试机构通过网络方式统一审核考生姓名、照片等信息。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政策请与各市(区)教师资格认证机构协商。
(四)考生应如实、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证件号码应与身份证件完全一致。考生应对其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承担全部责任。如因考生提供的信息不准确或材料不真实而影响后续考试或教师资格认证,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被取消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准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人员,不准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二、申请条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央台办秘书处、国务院港澳办秘书行政部印发的《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办〔2019〕1号)和《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1.身份要求:
1.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申请地在陕西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三年级以上学生、研究生)。
2.在内地学习、工作和生活的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可以自愿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品德要求: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身体条件:身心健康,符合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报考人员体检标准,考试当年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4.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人员,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报考中学(含初中、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下同)教师资格,须具有国民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技术等级。
三、报名程序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进行网上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网上审核考生信息、网上支付三个步骤。报名流程为: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等待网上审核→审核通过→网上支付→报名成功。
1. 网上报名
时间:2023年7月7日8时至7月10日18时。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按提示和要求注册账号,准确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特别是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信息不一致的不能参加考试),上传照片,提交报名信息审核。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阅网上审核结果,并按时完成后续报名手续。
考生上传的照片须为近6个月内拍摄的免冠、正面、白底彩色证件照,照片须露出考生头部及上肩,不得佩戴帽子、头巾、发带及墨镜。照片文件大小不得大于200K,格式为JPG/JPEG(若照片过大,建议使用Draw、等工具裁剪压缩)。上传的照片将用于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严格按照要求上传照片,如上传非证件照,将无法通过审核。
2. 在线审核候选人信息
时间:2023年7月7日8时至7月11日18时。
各考区考试机构将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对考生在线提交的照片等个人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审核通过。审核后考生信息不可修改;如照片等个人信息不符合要求,审核不通过,考生须在审核结束前重新上传准确信息。
3. 网上支付
时间:2023年7月7日8时至7月12日24时。
获得批准的考生登录网上报名系统缴纳费用,完成报名程序。未在规定时间内缴纳费用的考生,其报名资格将被视为无效。
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名费为每科70元。
四、准考证打印及考试
自2023年9月11日起,考生可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系统()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考场由各考区根据报名情况统一安排在辖区内各区县标准化考点。考试期间将使用金属探测器、人脸识别等智能设备检查违禁物品和核实考生身份。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
5. 考试时间
时间
类别
2023年9月16日(星期六)
上午 9:00 — 晚上 11:00
下午 13:00-15:00
下午 16:00-18:00
幼儿园
综合素质(幼儿园)
育儿知识和技能
小学
综合素质(小学)
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
初中
综合素质(中学)
教育知识和技能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初中)
高中
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高中)
职业学校文化课程
职业学校专业课程
中专实习指导
相关《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可通过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六、违规处理
对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违规考生的考试成绩将被取消;作弊的考生的考试科目成绩将被取消,违规和作弊行为将被记入考试诚信档案。
七、业绩发布
自2023年11月8日起,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笔试成绩。考生如对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考试成绩公布后,按照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或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成绩复核公告申请成绩复核。成绩复核期间,仅对已登记成绩的准确性进行复核。
8. 注意事项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音乐、体育、艺术专业考生公共科目单独编码的通知》(师部函[2017]34号),音乐、体育、艺术专业考生笔试公共科目1、2单独编码(对应科目代码:201A、202A、301A、302A),考试内容暂与原科目相同。单独编码实施后,音乐、体育、艺术专业考生报名笔试时应选择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已通过科目201A、202A的考生,面试仅限参加小学类别的音乐、体育、艺术专业科目; 已通过301A、302A科目的考生,面试仅限参加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音乐、体育、美术专业科目。201、202、301、302科目及格分数可分别替代201A、202A、301A、302A科目及格分数;201A、202A、301A、302A科目及格分数不能替代201、202、301、302科目及格分数。
(2)根据《教育部师范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等科目的通知》(师部函〔2017〕41号)和《教育部师范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设“特殊教育”等科目的通知》(师部函〔2019〕51号),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在初中、高中、中职学生文化课类面试中,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等科目,新增科目中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与面试合并考核。
(三)从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到取得教师资格证书,需经过以下步骤:
1.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并通过笔试;
2.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并通过面试;
3.网上下载打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
4、持资格证书及相关材料到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申请认定,经审核合格后,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要想获得教师资格认定,必须满足学历、身体状况等基本条件。在此特别提醒:请各位考生在报考前务必认真、充分了解各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政策及所需条件(考试、认定机构咨询电话见附件),认真阅读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公告中的内容及规定,避免盲目报考,导致考试通过后无法获得教师资格认定。
因考生对教师资格认证政策了解不够或填写了错误或虚假的个人信息,导致无法参加考试或取得教师资格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