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局在学校例行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取得消防检验合格证(包括《消防检验意见书》、《消防登记证》、《消防检验监督报告》等,下同)的民办幼儿园,实际使用位置与消防检验合格证注明的检验范围和设计、使用功能不符,存在擅自改建、扩建或改变用途的现象。部分民办幼儿园甚至对目前实际使用的厨房、幼儿宿舍等重点位置未报送消防检验,存在较大消防安全隐患。为进一步消除安全隐患,经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发现并纠正问题
各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挂靠的县级幼儿园、凤城镇教委办公室要对辖区内所有民办幼儿园进行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根据目前的实际情况,还要重点检查目前实际使用场所是否与消防验收合格证注明的验收范围和设计、使用功能相符,是否存在目前使用中但未报消防验收、未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幼儿园活动室、宿舍、厨房等重点场所。
二、相关工作要求
1.各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所属县级幼儿园、凤城镇教委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并要求当地乡镇政府组织对所辖区域内所有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并督促整改。
2.对辖区内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民办幼儿园,各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挂靠的县级幼儿园、凤城镇教委办公室要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核实,并按以下步骤开展相关工作:(1)逐一检查民办幼儿园实际用途是否与消防验收合格证注明的验收范围和设计、使用功能相符,有无擅自改建、扩建、改变用途的情况。(2)填写《安溪县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民办幼儿园调查概况》(附件)。 (三)将《安溪县已取得消防检测合格证的民办幼儿园调查统计表》交当地乡镇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乡镇政府公章后,于12月17日前连同民办幼儿园取得的消防检测合格证复印件一并报送县教育局中小学学前教育科,并发送至邮箱。
三、各中心学校、民办幼儿园所属县级幼儿园、凤城镇教委办公室要督促实际使用场所尚未报送消防安全检查的民办幼儿园认真整改,报送消防安全检查并取得消防安全验收合格证,及时向县教育局中小学学前教育部门报告。
4.2022年7月5日前,所有民办幼儿园应申报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民办幼儿园未按时完成整改,幼儿活动室、宿舍、厨房等重点场所未申报消防验收并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视为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未整改,该幼儿园2021年度检查结果不合格,取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资助补助资格。
5.根据《安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民办幼儿园办学许可消防安全认证办理及认可工作的补充通知》(安政办[2016]3号),凡申办并取得《安溪县消防队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表》的民办幼儿园,暂视为消防检查合格。如自取得《安溪县消防队民办幼儿园消防安全检查表》后未进行改建、扩建的,无需再次申办消防检查。
附:安溪县已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的民办幼儿园调查
安溪县教育局
2021 年 12 月 3 日
(本文件已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