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幼儿园消防要求简介
2014年标准要求,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幼儿园需要设置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以及消火栓和应急照明系统。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幼儿园需要设置自动报警系统,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幼儿园只需设置消火栓、应急照明和灭火器。耐火等级为一级或二级,且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公共建筑,必须满足以下防火要求:1.应设置封闭楼梯间。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5条规定,下列公共建筑的室内疏散楼梯应采用封闭楼梯间,包括首层扩大封闭楼梯间或设置室外疏散楼梯。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了解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协调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托儿所、幼儿园、儿童游乐室等儿童活动场所应当独立建设,必须设在其他建筑内时,应当设置独立出入口。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人员密集的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
托儿所、幼儿园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消防车道宽度不应小于35m,不得搭建临时易燃简易建筑。托儿所、幼儿园应当设置两个以上安全疏散出口,托儿所、幼儿园内室门到外部出口或者封闭楼梯间的最大允许距离为设在二者之外的a;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第六条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是落实消防法规,保证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二是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活动相协调,并批准实施年度。
7、教育儿童不玩火,教育教职工节假日期间按有关规定不燃放烟花爆竹,不随处扔烟头,防止发生火灾事故。8、定期组织消防培训和消防疏散演习。9、保安干部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经常观察,发现隐患,认真研究,采取措施。
幼儿教育机构室内消防疏散通道宽度不应小于120m。根据城乡建设部、教育部《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第43条规定,活动室、宿舍、音乐和体育活动室应设置双开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120m。疏散通道不宜:1、托儿所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国家防火技术规范指出,在满足特定要求时可以为三级或四级。2、一般应尽可能设置三级或四级耐火等级,因为要考虑到幼儿疏散速度比较慢,所需疏散时间比较长。3、严禁设置在多层建筑的二层。
1、幼儿园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由幼儿园消防安全分管负责人负责召集,幼儿园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班子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工列席会议。2、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1、幼儿园至少每月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全体成员必须参加会议,必要时可要求全体教职工列席会议。2、召开消防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分析幼儿园消防安全状况,通报火灾隐患,分析、查找隐患。
幼儿园应设置或确定负责统一管理消防工作的职能部门。3、幼儿园举办毕业晚会时,应注意紧急出口疏散通道是否通畅、安全疏散标识及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设备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到位、齐全等一些基本问题;法律分析:儿童活动场所的特殊性要求应提高此类场所消防设施设置标准,按照规范中托儿所、幼儿园的要求设置相应的消防设施。设置在其他建筑中时,除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装置外,还应相应提高整栋建筑的消防设施要求。
办理幼儿园消防手续的前提条件是幼儿园所在建筑必须具备合格的《建筑设计消防审查意见》和《建筑消防验收意见》,建筑主体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消防手续。办理幼儿园消防手续需提供以下材料:建筑主体工程消防审查验收意见;3、将消防工作纳入幼儿园管理全过程,做到“五同时”,即同时规划、同时部署、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评估;4、落实消防资金,完善消防设施,满足消防安全需求;5、主持召开消防工作会议,讨论重大消防措施及发现的火灾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