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和我省工作安排,现就山东省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认定批次及网上报名时间
(一)第一批
认可人员范围:2019年及以前毕业,已取得毕业证书和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员。2020年毕业生,在认可机构规定的材料审查时间前取得毕业证书的,也可视情况申请认可。
网上报名时间:2020年6月15日8:00至6月26日17:00。
(二)第二批
认证人员范围:已取得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2020届毕业生以及往年未能参加第一批认证的人员。
网上报名时间将根据疫情情况确定,一般安排在下半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一)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有效居留证)或就读地点(仅限应届毕业生和研究生)在山东省的,可以申请山东省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需持有有效期5年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办理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等条件和程序与内地申请人相同。
(2)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申请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以上技术等级。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及国家、省有关规定,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但在考试合格但未取得毕业证书之前,不符合申请教师资格所要求的学历要求,不能申请教师资格。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延期至下半年举行并统一组织实施的说明》,2020年6月30日、2020年12月31日到期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证书》有效期延长1年。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B级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身体素质良好。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1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生就业体检项目 保障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招生就业权益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2号)和《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鲁教人[2001]22号)的要求参加体检,体检结论合格。
(六)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七)申请教师资格的“教学科目”应与面试科目一致。其中,申请中职专业课教学资格或中职实习指导资格时,申请的“教学科目”还应与所学或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有相应专业资格或技能证书)。
3. 认证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证,应当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读学校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作为认证机构;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教师资格认证,应当选择本人居住地、户籍所在地或者就读学校的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作为认证机构。
四、认可程序
1. 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从“教师资格认证网上报名入口”进入,注册为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申请认证。注册时应按照本公告第三条要求选择相应的认证机构,并根据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审核确认点。
(二)其他链接
网上报名后,申请人需按照认证机构要求进行体检、资料审核、领取证书,需提交的材料和要求以及各环节具体安排以各认证机构发布的认证公告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认证机构将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调整认证流程和方式。申请人在申请前务必认真查阅认证机构发布的认证公告,仔细阅读认证系统相关提示,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网上申报、体检和提交材料,以免错过工作安排。如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认证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不正确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证系统将自动关闭,认证机构将无法受理,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