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将资格审核材料发送至附件5中各职位对应的邮箱,邮件内容为包含全部面试资格审核材料的压缩文件。请将每份材料扫描或拍照,制作成图片文件,图片必须正确、清晰、大小适中,建议每张图片文件控制在1MB左右。所有图片打包压缩成RAR或ZIP文件,文件名统一为“XXX资格审核材料(用人部门+职位代码)”。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个人身份证。
2. 学生证或者工作证。
3.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4、考试登记表(附照片,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须连续,并注明每个学习阶段是否边工作边学习,获得了哪些学历、学位)。
5、本科、专科、研究生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以及应聘职位所需的各类等级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材料。
6.回避信息采集表(见本通知附件3)。
7.其他材料:
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加盖学校印章的《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推荐表》(模板可在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网下载,并在备注栏注明培养方式)。
社会就业人员需提供加盖单位印章的《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单位公务员考试录用推荐表》(模板可在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网下载)。
已出国留学人员回国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证明。
“大学生村官”项目人员须提供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完成服务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材料;“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项目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监制、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出具的“特岗教师”证书和“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岗”服务考核表;“三帮一扶”项目人员须提供省级“三帮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帮一扶”服务证书;“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共青团中央统一出具的大学生西部志愿服务服务证书及考核表; 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须提供国防部统一制发的《中国人民解放军退出现役证明书》(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出现役证明书》)和全国承认的高校毕业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县级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公章。
(三)对于放弃面试的应聘人员,邮件主题及正文应为“XXX放弃面试资格(用人部门+职位代码)”。邮件附件为《放弃面试资格声明》(格式见本通知附件4),需应聘人员手写签名并制成电子版照片或扫描件。应聘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面试声明,因个人原因未参加面试的,视情节轻重,记入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
应聘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材料不齐全或主要信息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核结果的,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三、面试安排
面试将以现场方式进行。
1. 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为2024年3月5日至3月10日,各考生具体面试时间详见附件1。面试每天上午9点开始,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于上午8点30分前进入封闭式候考室,未在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的考生将被取消面试资格。
2. 面试报名地点
沈阳税务干部学校(面试前单位名称可能发生变化,但面试地址不变)。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
(三)面试结果发布
面试结束后2日内,我单位将通过系统网络报送考生面试成绩,考生可登录“2024年中央国家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专用网站”查询面试成绩。
4. 体格检查和调查
1.综合得分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2.确定体检和考察候选人
面试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比例达到3:1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低于3:1的,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以上,方可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1:1的比例进入体检考核。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的,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3.体格检查
体检时间为2024年3月12-14日,为期三天,考生每天上午6:20集合,请按照招考机构安排的时间到沈阳税务干部学校(沈阳市沈河区桃源街122号)集合,请合理安排行程,注意安全。体检费用由我单位承担。
(四)调查
调查通过个别谈话、实地走访、查阅人事档案(学生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当面访谈等方式进行,全面了解被调查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能力素质、身心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等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5. 注意事项
(一)面试考场实行封闭式管理,考生面试前应保持良好身体状态,密切监测体温和健康状况,提前做好出行准备,面试报到时佩戴口罩,如发现身体异常或其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我单位报告。
(二)根据《公务员招考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公务员考试的考生不得报考录用后具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以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近亲属等担任领导职务的用人单位的职位。进入面试的考生如存在上述情形,应当主动放弃面试。在公务员招考的后续环节中,如发现考生存在上述情形,将取消其录用资格,并记入公务员招考诚信档案。
(三)应聘人员应当对其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应聘资格或资格要求的,招聘机构可以取消其应聘资格。
(四)考生应遵守法律法规,配合面试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不得穿着具有明显职业特征的服装、佩戴明显徽章、首饰参加面试,不得扰乱面试考场秩序、违反面试纪律,否则,面试成绩无效、取消资格、限制报考。涉嫌犯罪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
面试前,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形式等,我单位将及时发布补充公告并以电话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并密切关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网站,以免错过相关信息。
欢迎各位应聘人员监督我们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