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公开征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意见

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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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北京市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定义标准(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重点消防安全单位管理,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起草了《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征求意见稿)》, 现在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1. 电子邮件:

2. 电话:

3. 传真:

4、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南大街1号北京市消防救援总队消防监察室

反馈截止日期:2023 年 12 月 25 日

附件:《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征求意见稿)》。

北京消防救援总队

12月 15, 2023

附件:

北京市重点消防安全单位定义标准

(征求意见稿)。

1、商场(商铺、市场)、酒店(客栈)、体育场馆(大厅)、礼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场所

(一)地上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铺、市场),或者地下、半地下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可燃商品的商场(商铺、市场);

(2)客房50间以上的酒店(酒店、旅馆);

(三)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体育场馆、礼堂向公众开放;

(四)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剧院、放映厅(录像厅)、礼堂、戏院等表演放映场所;

(5)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的歌舞厅、KTV、卡拉OK厅、游乐厅、网吧等歌舞娱乐场所,以及夜总会、音乐咖啡馆(酒吧、咖啡馆)、餐厅等具有娱乐功能的场所;

(6)保龄球馆、溜冰场、健身房、浴池(含桑拿、足浴)、棋牌室、台球室、美容美发等建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健身、美容休闲场所;

(七)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餐饮场所。

2. 医院、社会福利机构及寄宿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一)住院床位在50张以上的医院;

(二)床位在20张以上的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残疾人护理机构;

(三)学生宿舍床位超过100张的学校;

(4)儿童住宿床位超过50张的托儿所和幼儿园。

3. 国家机关

(一)区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场所;

(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三)中央、国务院各部委;

(四)共青团中央、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行政机关。

4. 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枢纽

(一)广播电视台;

(2)邮政和电信枢纽单位。

5. 交通枢纽和客运站

候车大厅的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设有客运站和交通枢纽。

6、有火灾隐患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一)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图书馆、展览馆;

(二)区级以上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三)区级以上有火灾危险的文物保护单位。

7. 发电厂(站)和电网运营商

(1)电厂(电站);

(二)承担市级以上调度职能的供电单位。

8. 易燃易爆化学品的生产、灌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一)生产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工厂;

(2)油库;

(三)天然气闸门站、储气配送站、供应站;

(四)液化石油气储存站、储配送站、加气站、供应站;

(五)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品专用仓库(堆场、储罐场);

(六)营利性汽车加油站、加油站、加氢站、液化石油气供应站(换瓶站)、液化天然气供应站;

(七)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A、B类)的化学品商店,在商店内存放甲类物品总额超过200公斤或者甲、乙类物品超过500公斤的化学品商店。

9、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同时,同一栋楼可容纳30多人,从事服装、鞋帽、玩具、医药、木制品、家具、塑料、食品加工、纺织、印染、印刷、电子等行业,以及其他具有类似火灾隐患的生产加工企业。

10、重要科研单位

(一)国家级、市级科研单位;

(二)负责国家重点科研项目的科研单位;

(三)科研中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科研单位。

11、粮食、棉花、木材、堆场、仓储物流场所

(一)国家储备粮库,其他粮库总数超过10000吨;

(二)总储备量500吨以上的棉花仓库;

(三)总储量超过10000立方米的木材堆场;

(4)总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的可燃仓储物流场地。

12.其他更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死亡或财产损失的单位

(一)高层公寓楼、建筑高度50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4万平方米以上的高层公共建筑的外部经营;

(2)城市地下铁路、城市交通隧道和一级公路交通隧道;

(3)营业总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证券交易所;

(4)营业场所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劳动力和人才市场;

(五)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教堂、清真寺、寺庙、道观等宗教场所(区级以上非文物保护单位);

(六)市级以上旅游景点;

(七)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的剧本杀人、密室逃脱等剧本娱乐营利性场所;

(8)其他。

十三、对于铁路、交通、民航、林业系统各单位,各系统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定义标准

在此定义中,“以上”包括此数字。2007年6月颁布的《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定义标准》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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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片人:北京消防全媒体中心

编辑:刘洪涛

审稿人: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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