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理系统1
为加强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安全和广大业主(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广州市有关消防条例,制定本条例:
一、消防工作要落实“预防为先,防治与消除相结合”的方针,管理办公室应指定消防负责人和志愿消防员,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消防指示,开展防火宣传工作,普及消防知识;
(二)组织分步防火责任制,落实相关防火措施;
(三)经常检查消防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法行为,整改火灾隐患;
(四)监督动火作业;
(五)管理消防器材、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器具完好无损,安全消防通道(包括走廊、楼梯)应时刻保持畅通。
(六)确定人员、时机、措施,同时组织制定紧急情况下的避难预案。
(7)接到火灾报警后,在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利用消防设施灭火,协助消防部门查明火灾原因。
二、实行业主(户)消防责任制,每个业主对自然防火负责,负责各自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责任书另行签署)。
3、消防区域、楼梯走道、出口必须保持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堆放家具等杂物。
4、不要损坏消防器材、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和通风设施。
5、严禁在家庭内经营、存放烟花爆竹、爆炸物、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小区燃放烟花爆竹。
6、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器具,严禁电器超载,并经常保持清洁,不留油污,不用明火试漏。
7、小区内任何商铺(商场)每30平方米(建筑面积)必须配备灭火器1个(30平米以下1个,30平米以上2个以上),并放置在易于取用的固定位置。
8、社区内公共场所不得焚烧香纸、织物、纤维、塑料制品、木制品等废弃物,烟头、火柴灰应随时熄灭,教育儿童不要玩火。
9、业主(住户)需要为室内装修加装电路时,必须经管理处批准,确保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接临时电源线;装修材料应为不燃或阻燃,并按规定每5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1个;如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广州市消防局批准,并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每100平方米(建筑面积)配备灭火器3台。
10、如需要进行焊接等高温作业,应向管理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在专人监督下操作。
11、发生火灾时,应立即通知管理处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关闭电气开关、煤气阀门、门窗,迅速离开住所;居民和其他人员应迅速有序地从楼梯上撤离,避免恐慌和拥挤。
12、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业主处500~2000元罚款,对防火责任人和直接负责消防人员处100元~300元罚款,可报公安机关处理。
(一)占用、堵塞火灾区域、楼梯、走道或者安全疏散出口的;
(二)封存、损坏消防标志、消防设备设施的;
(三)已经具备使用管道燃气条件并继续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的;
(四)乱拉、乱接电线的;
(五)擅自改建天然气管道的;
(六)擅自盗用消防工具、设备、消防备用水源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对肇事者分别处1000元~3000元罚款,并对消防责任人处罚。丹·艾巴??精明?杀了呃?4. π姓什么?新宇?/P>
(一)未办理消防报关核准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二)未按照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和消防安全标志的;
(3)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未进行防火处理;
(四)未经办理申请审批手续而开展动火作业的;
(五)焊接、消防、电力作业,未执行消防安全措施的;
14、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部门的管理,以及与防火有关的管理人员,如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制造困难、侮辱、阻碍消防监察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分别对消防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300~500元罚款, 判处行政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管理系统2
第一条 为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隐患,保护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天津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结合城市实际情况。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高层建筑,是指符合国家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高度的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
第三条 市、区、县公安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由同级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负责落实。公安派出所按照国家和市有关规定,负责高层建筑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第四条 市、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应当定期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状况进行综合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
第五条 市、区、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消防应急救援能力。
第六条 市、区、县建设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监督施工、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工程施工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高层
建筑施工项目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评审,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由市、区、县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依
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高层建筑施工项目,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由市、区、县建设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第七条 市、县市外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批准高层建筑户外广告,审查高层建筑景观亮化方案,应当要求设置户外广告,景观照明不得妨碍火灾排烟、消防救援和人员逃生。
第八条 国土房屋管理、工商、质量监督、安全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作。
第九条 高层建筑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的规定履行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义务。
同一幢高层建筑有两个以上业主和物业使用者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者应确定消防安全经理或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高层建筑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和公共疏散通道的管理; 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消防安全相关工作。
第十条 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物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管理人员)应当确定具体负责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相关工作的人员,并组织其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不得雇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试验和运行或者自动消防系统的运行。
第十二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发生故障、损坏时,管理者应当及时组织维修。因建筑物装修或设备维修需要暂停使用共用消防设施的,管理者应当通知当地公安机关和消防部门,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第十三条 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在建筑保修期内,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届满后,除物业服务合同范围内的日常维修保养费用外,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费用,按照国家、市有关规定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支付。未设立房屋专项维修基金或房屋专项维修基金余额不足的,高层建筑共用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装修费用应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照约定承担,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 业主应承担高层建筑专属部分占高层建筑总面积的比例。
高层建筑的公共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有防火灭火功能,或者不及时修复可能危及人身安全、公共安全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其委托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住房应急救助专项资金, 未设立业主委员会的,居民(村)委员会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申请使用。
第十四条 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关、公安派出所、居民(村)委员会应当组织、指导管理人员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宣传活动,利用楼宇电视、社区电子屏、固定广告牌等设施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灭火逃生技能。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高层建筑的用途,不得改变防火隔断、消防设施或者降低装饰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不得占用避难室。
高层建筑的业主和业主使用者在高层建筑上进行室内装修或明火作业时,应事先通知管理者。管理人应当与业主、物业使用者、施工单位书面约定消防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 有关单位应当在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下,按照有关标准,在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通道、消防场所、消防控制室、消防泵房、消防车取水口等设置醒目的消防安全标志,加强日常维护管理。
高层建筑的主要出入口、电梯入口、防火门等位置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警示标语,标明火灾隐患,标明安全逃生路线和安全出口位置。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封锁、封闭高层建筑的避难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划定停车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不得妨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的使用,不得占用高层建筑消防场地。
第十八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宾馆应当在客房内设置紧急疏散路线,配备手电筒、防烟面罩等逃生设备,并附有使用说明。
居住在高层建筑的居民应学习如何应对高层建筑火灾,并自备灭火器、防烟面罩、哨子、手电筒等自救工具。
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值班人数不少于2人。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标准、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十条 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宾馆、餐饮场所经营者应当至少每季度对烟罩、排气管等设施进行一次检查、清洁、保养,并记录2年,以备日后参考。
21日市鼓励单位和个人及时举报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举报的危害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核实并依法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反馈举报人。
第二十二条 市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认定高层建筑属于高风险消防单位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定期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检测报告和评估报告应当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备案。
市、区、县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对被认定为高风险消防单位的高层建筑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通过互联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单位雇用未取得相应证书的人员从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调试、检测或者高层建筑消防自动化系统的操作的,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划定停车位、设置固定隔离桩等设施,阻碍高层建筑消防水源使用或者占用高层建筑消防场地的,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给予警告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规定,高层建筑内的宾馆、宾馆未在客房内设置紧急疏散路线图或者未配备手电筒、防烟罩等逃生设备及使用说明的,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高层建筑消防控制室未设置24小时或者单班值班人数少于2人的,由公安机关消防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经规定行政处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消防管理系统3
如果最初的火灾无效,火势无法控制并进一步蔓延,现场主管应立即向大楼值班的最高主管报告。
1、接到报告后,大楼值班最高主管:
(一)及时召集楼内志愿消防队员,命令志愿消防队各组负责人带领组员就位;
(2)通过应急广播系统向消防中心发送指令,并通知用户紧急疏散;
(3)尽快到达现场,决定是否拨打消防站求助。
2、接到大楼最高值班主管的指示后,大楼消防监控中心值班保安:
(1)启用消防应急广播,通知用户紧急疏散;
(二)向市消防局报告,说明建筑物位置、起火楼层、火灾发生情况等;
(3)在起火的地板上设置监控摄像头,严密监控;
(4)检查电梯内是否有被困人员,电梯内是否有被困人员,立即向值班主管报告,并利用电梯对讲机安抚被困人员的情绪。
3、接到总部指挥后,快速行动小组:
(1)尽快到达现场,组织灭火;
(2)关闭防火隔板的防火门或卷帘;
(三)安排人员携带灭火工具,检查相邻房间、上下通道有无火势蔓延;
(4)根据不同的燃烧性能采用相应的灭火方法。
4、救护、疏散队接到总部指挥后:
(1)指挥使用者疏散,疏散顺序从消防楼层以上楼层开始,安抚暂时不需要疏散楼层的用户;
(2)引导燃烧室或楼层人员安全疏散,然后检查是否有泄漏;
(3)引导用户从消防梯撤离到一楼,当无法从消防梯撤离到一楼时,引导用户疏散到屋顶上风处等待救援,并组织水炮掩护;
(4)医疗救援队将急救药品和设备运送到疏散中心。
5、接到总部工单后,保安组有:
(一)清除路障,引导无关车辆离开现场,维持建筑物周围秩序;
(二)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大楼,指示撤离人员离开大楼;
(3)等待引导消防站消防员到火灾现场。
消防管理系统 4
一、管理内容:
(一)做好消防监控中心管理工作;
(二)做好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工作;
(3)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四)加强建筑改造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
(五)严禁携带、贮存易燃易爆物品;
(6)防止电器短路、管煤泄漏等火灾因素。
二、管理措施:
(一)制定实施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做到责任落实、设备落实、巡查落实;
(二)制定火灾事故处理计划,防患于未然;
(三)成立志愿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消防安全学习,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演练;
(四)定期进行消防检查,注重预防,防范化解结合,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5)做好消防器材、器材的检查和保养工作,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六)制止任何违反消防安全的行为;
(七)积极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定期向租户传授消防知识;
(八)发生火灾时,及时组织补救措施,并迅速向有关部门报告。
消防管理系统 5
1、为有效加强XX大厦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广大业主和住户的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止大楼内发生火灾报警和火灾事故,保护全体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湖北省消防条例》<>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XX大厦的具体实际。并先移交给广大业主和住户征求修改的相关意见,然后宣布正式实施。
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楼内所有业主和住户,以及楼外的公司、集体宿舍和租户。
3、XX大厦消防安全工作要认真贯彻预防为先、防治与消除相结合的原则,按照政府的统一领导、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的监督指导、业主委员会全面负责、全体居民积极参与。
4、业主委员会对建筑物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有全面领导责任。业主委员会负责人对消防安全负有直接领导责任。落实安全责任责任追究。
5. 建筑物内财产的所有者是安全责任人。如果是外部公司,则公司的法人和在建筑物内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应为安全负责人。其他公司的集体宿舍由公司法人安全负责人和宿舍管理员负责。出租房屋的所有人也是按照公安行政管理规定对出租房屋安全负责的人,安全责任与承租人共同承担。
六、楼宇物业服务人员应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利用广告和公告,提高广大居民的消防安全素质,提高大家的消防自救能力。
7、物业委员会物业人员应按管理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组织定期检查和维护,逐步更换缺陷。
8、业主委员会物业人员应按照安全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设置火灾事故或停电应急照明设施,火灾报警系统应随时准备发挥作用。
9、在公安消防部门和社区的坚决支持下,彻底保障大楼无障碍畅通的紧急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10、树立严谨的敬业精神,加强和完善特派值班人员制度。加强并坚持每天五项重点巡视(巡视各楼层配电箱、巡查建筑物两条主要消防通道、巡查消防水存量、巡查楼层消防设施、巡查电梯机房)。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并记录在案。如果处理不了,应及时向负责人报告,力争一夜之间止住隐患。
11、发生火灾事故时,服务人员应及时报警119,并启动楼宇火灾应急报警系统。组织处置初期火灾,通知泵房供水消防水,疏散楼宇人员,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灭火,配合火灾事故调查。
12、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除认真抓好住户安全环境外,还应加强对楼内企业、集体宿舍及短期临时住户的安全管理和监督。人员有权在宿舍经理或公司员工的陪同下定期、不定期地检查该区域的安全。人员有权提出安全隐患和整改建议。
13、严禁在建筑物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严禁在大楼内生产、销售各类危险品。严禁烟花爆竹等危险品进入大楼通道。
14、无论新老居民进行装修工作,业主和装修人员均应事先向物资服务人员提出申请,装修工作应在物资服务人员的指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安全进行。装修过程中如要进行电焊、气切割等工作,必须在明火前向材料服务人员报告,施工现场的防火措施只有在施工现场采取防火措施后才能进行,必须接受材料服务人员的监督。该建筑的物业将免费提供灭火器供现场待命。
15、楼内全体住户应树立安全观念,在认真做好自己家人安全的同时,要有社会公德观念,尊重他人生命安全,严禁在各楼层消防疏散楼梯间堆放杂物。严禁在大厦一楼出口通道停放任何车辆,确保大厦安全通道完全畅通无阻。
16、楼宇广大住户要有防火意识,认真做好家庭防火工作。家庭要做好消防、电力、油气安全定期自查。广大居民应认真了解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并认真了解(了解自己对防火的义务和责任)。二是了解(了解消防知识和法规,懂得如何检查火灾隐患)。三会(会报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械扑灭初火,会利用疏散通道逃生自救)。
17. 业主委员会诚挚邀请大厦居民积极参与消防安全工作。为确保共同安全,确保每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应及时向楼宇服务人员提出安全隐患。对于无视公共公德,一再劝说其占用、封锁、关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妨碍安全疏散的行为,以及损坏或擅自停运消防设施设备的,我们都有义务和权利向公安消防机关举报投诉, 社区和派出所,并利用法律的力量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居民的安全。
18. 特此公布本管理制度,以征求XX所有业主和居民的意见。 并发文给XX公安局体育场街派出所和XX社区征求指导意见。在收集各种意见后,将进行修订和定稿。
消防管理系统 6
1、工厂应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2、每年至少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3、新员工入厂前应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四、培训内容包括:消防安全规则和制度常识、单位岗位危险与防火措施、灭火器、消火栓操作使用及逃生知识、疏散演练等基本技能。培训应记录和存档。
5、本厂消防安全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骨干岗位工作人员应当接受消防知识专项培训。
消防管理系统 7
1、防火检查工作由工厂消防安全负责人进行。
2、防火检查应不少于每天一次。
3、防火检查内容应包括:
(1)生产期间,安全门不得上锁,安全疏散通道和楼梯应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二)灭火设备配置是否齐全有效;
(3)疏散标志和应急灯是否可以正常使用;
(四)用火、用电有无违规行为;
(五)消防安全关键部位管理是否正常;
(六)火灾隐患整治和预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7)掌握消防安全关键部位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消防知识。
四是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表并存档,以备日后参考。
消防管理系统 8
1、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应配置足够的灭火器或消火栓、安全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2、建立各类消防设施设备档案,对消防设施的配置有较好的了解。
3、各类消防设施设备应放置在明显易取之处,不能堵塞。
四是未经授权,不得使用各类消防设施设备。
5、每月对各类消防设施设备进行不少于一次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护,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存档。
消防管理系统 9
1、在防火检查中发现存在各种违反或不符合消防规则的不安全因素的,应当认定为火灾隐患,必须及时排除。
2、发现的火灾隐患应立即纠正,如不能立即纠正,应填写《火灾隐患整治登记表》,及时向老板或厂长报告。
3、工厂经营者应当及时指定专人执行整改措施。
4、在火灾隐患整治过程中,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
5、对各级消防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积极配合,限期改正。
消防管理系统 10
首先,要规范每个车位、切割床和仓库等的设置,并留出规定宽度的疏散通道。
2、每天上班前,有专人负责检查安全门是否上锁,生产过程中安全门必须处于常闭状态。
3、所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指示标志和应急灯,并确保其能够处于有效状态。
消防管理系统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