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人员简章

2020盐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由江苏教师教育网同步盐城市教育局整理发布,欢迎加入2020江苏教师招聘交流QQ群224868267…

一、认证机构及受理范围

盐城市教育局负责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本地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其中,亭湖区、开发区(含大中专、职业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亭湖区教育局负责,盐都区、延安高新区(含大中专、职业学校)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由盐都区教育局负责。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担任盐城市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1、有盐城市户口;

2.居住在盐城市并持有有效盐城市居住证;

3、兖州市全日制高校及兖州大学附属中学、高职院校在校生(2020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也可选择在毕业学校所在地申请认证);

4.驻燕现役军人、武警部队人员;

5、持有盐城市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通过盐城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港澳台居民。

二、认定基本条件

申请盐城市教师资格认定,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不得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无传染病、无精神病史,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并在教师资格认证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和操作规程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教师资格认证体检工作的通知》(苏师[2002]59号)、《关于取消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体检中乙肝检测的通知》(苏教人[2010]14号)和《教育部幼儿园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人体检标准的通知》(教字[2010]15号)执行。

(三)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中等幼儿园师范学校或中等师范学校师范生学历的,可以申请与其所学阶段相符的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证书);

2.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认定的,应当具有师范院校本科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的人员,须具有普通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种技术等级。

以上各类资格的学历要求均为“毕业”,“结业证书”和“未完成学业证书”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四)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普通话水平测试标准》二级B级以上。汉语教师、幼儿园教师、汉语作为外语教师应达到二级A级以上;语音教师、播音、主持、影视表演等教师应达到一级。年龄在50周岁以上的申请人,鼓励使用普通话,无需提供普通话证书。

(五)2015年及以后入学的非师范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有效《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以下简称《考试合格证书》)。申请教师资格的科目和学段应与考试合格证书上标注的科目和学段一致。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师范生可直接申请与其所学专业和学段对应的教师资格。

3. 辨识时间安排

2020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证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8月20日。盐城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证具体工作安排见附件1。请申请人密切关注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证公告。各认证机构应于申请受理期(即现场确认期)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认证教师资格的结论,并将认证结果告知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方式将在盐城教育网、各县(市、区)网站另行通知。

四、应用及识别方法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选择“教师资格认证申请人网上报名入口”)注册个人账号,完善个人信息,并于我省报名期间登录报名。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账户登录后,应在“个人信息中心”页面填写个人身份信息等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必须在此栏填写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在选择民族时可选择特定民族或其他民族)。申请人可在此页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已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此栏查看其考试证书信息。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此栏添加、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1)在“验证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号码等信息,点击“验证”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验证普通话证书信息。

(2)如无法核实普通话证件信息,请检查当前核实的信息与证件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件号码”是否一致。

(3)若按上述步骤仍无法核实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输入证书”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证书(图片小于200KB,JPG格式),以便后台人工核实。

4、“学历及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此栏添加、修改个人学历信息。学籍信息在报名过程中会自动同步,若同步失败,需自行添加学籍信息。

(1)在“学历认证”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号码,点击“认证”按钮,系统将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2)如无法核实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实的信息与学历证明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号、证件号码”是否一致。

(3)若按上述步骤仍无法验证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验证学历”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电子证书(图片小于200KB,JPG格式),以便后台人工验证。

(4)中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资质请选择“无法核实的资质”类型,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应电子证件(图片小于200KB,JPG格式),以便后台人工核实。

(5)若您的学历为港澳台及海外,无法进行学历认证,请选择认证类型为港澳台及海外,按照(3)步骤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证明”或“国外学历证明”。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此栏添加、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目前学位信息尚未实现网上验证,所有证书信息需申请人本人上传。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申请并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在此栏查看2008年以后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注册

我省网上报名期间,应聘人员可使用自身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进行注册。

申请人应根据认证受理权限及范围选择合适的认证机构,上传至系统的照片应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证件照,背景为白色,文件格式为JPEG/JPG,大小不超过200K。

(三)签署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或“须知”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下载的《个人承诺书》需打印在A4白纸上,承诺书将与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合并。请在“承诺人”栏目用大写字母签上姓名及签名日期,然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预览《教师资格认证申请表》时整体查看。如在预览时发现上传的《个人承诺书》位置不对、字迹不清、签名不全等,请重新上传,以免影响认证。

五、提交材料

1.有效二代身份证。

(2)户籍信息或居住证等(以下仅需提供一项)。

1、如您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提供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含首页和个人页);如您是在集体户口登记的,需提供集体户口簿中您的户口登记页;

2.如在居住地申请,须提供当地的居住证;

3.在校在读学生须提供注册信息齐全的学生证原件,2020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证原件作为应届毕业生身份证明;

4.在服役地点申请的现役军人、现役武装警察,应提供军官证或者警察证。证件上不能显示服役地点的,还应提供所在单位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件格式按照所在单位或单位的规定确定,证件上应当明确申请人的服役地点;

5.港澳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当地公安机关核发的《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台居民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举办地申请认定的,应当提供有效期为5年的《港澳台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学位证书。学位信息如已与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中心电子信息比对,则无需提交。在港澳台地区及境外取得的学位,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相应学位证明。

特别提醒:材料审核时,对于无法通过国家认证信息系统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资格(中专学历除外),申请者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与就业中心(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证书。(如认证系统能验证,则可不提供。)

(五)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在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下载打印。如认证系统能验证通过,则无需提交。)

2014年及以前入学的全日制师范院校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直认,若毕业证书上未标明“师范”二字,须提供经毕业学校教务处核实、盖章的个人学业成绩单(包括教育学、教育心理学必修科目和教育实习的考试及格成绩),以及以下材料之一:

1、毕业学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入学当年专业招生计划文件复印件,注明专业为全日制师范专业(加盖毕业学校教务、档案或发展规划部门公章)。

2、当年录取全日制师范生名单复印件,注明申请人姓名、专业(须注明师范专业并加盖毕业院招生或档案部门公章)。

3、个人学习档案中的学业成绩单上专业栏须注明“师范学院”字样(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4、《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须注明毕业生为师范学校毕业生(复印件须加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学院出具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需加盖毕业学校招生或学业管理部门公章)在专业栏后加注“师范教育”字样。

6.1999年高校扩招前入学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其毕业成绩单上虽无“师范”二字,但已系统学习过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习合格(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教务或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六)港澳台居民需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有需要,港澳申请人可申请我省出具的《请相关部门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函》。

(七)近期一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1张(正式的纸质证件照片,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尺寸为,背景与网申上传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证件号码)。

(八)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老师资格,还应当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以上材料未提及复印件的均须提供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在受理期限结束前补齐。

6. 体格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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