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指南》,从事安全培训的教师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技能和相应的教学能力,具有5年以上相关专业领域实践经历或工作经历;从事安全管理教学的教师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从事特种作业教学的教师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或具有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资格。其中,专职安全培训教师是指在培训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任职,长期从事某一专业教学工作的专业人员;兼职教师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在多个机构或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安全培训活动的教师。
凡持有教育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具有中级以上教师职称的,可免于教学能力培训考试,并视为具备相应教学能力;持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中级以上资格证书并经过注册的,视为具备与注册类型相对应的安全管理知识;持有安全资格证书的,视为具备相应的安全专业知识和技能。
符合条件的教师通过参加培训、考试,获得安全培训教师应具备的专业知识和教学能力,具备相应资格或能力的教师可直接申请从事安全培训教学工作。
此外,鼓励培训教师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师授课竞赛或教学观摩活动,在活动中获奖或获奖励的人员将在省级部门网站公布,并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培训。专职教师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跨机构授课,兼职教师可适当放宽签订服务协议的机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