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启动全区教育体系的通知
关于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万州教人[2021]83号
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为顺利开展2021年全区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核工作,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的通知》(渝职改办[2021]29号), 191号)、《重庆市教委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制定《关于2021年职称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渝交总发[2021]2号)、《关于开展重庆市万州区职称改革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全区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的办公室》(万州职称办[2021]4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区教育系统工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在我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符合相应报考条件的人员。 公务员(含公共管理人员)、退休人员(以申请人身份证和评审委员会投票时间为准)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内地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才,以及持有各地颁发的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留许可的外国人,可以参加专业技术培训。职称评定按照规定执行。 鼓励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积极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根据渝职改办[2021]191号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受到政务(党纪)处分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受该处分的影响,直至在此期间不得申请参加职称评审的申请人; 因其他规定不得晋升职称(职务、职级)的,不得申请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请条件
认真贯彻新时代深化教育评价改革精神,着力消除“五唯一”,推行分级分类评价,突出评价名著、标志性成就,更加注重教师师德师风、通过教育、教学、人才培养人才。 注重培育绩效贡献,提高综合评价质量。
(一)中小学教师系列。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执行第 99 号)。
(2)中等职业教师系列。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关于印发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申请与审核条件(试行)的通知》(渝职改办[2009]168号)执行。 中专研究人员专业技术资格的申请范围、对象和条件按照渝职改办[2009]168号执行。
(3)教育系统研究系列。 按照《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转发重庆市教育系统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试行)》(渝职称改革办[2013]107号)执行。
(4)实验技术系列。 按照《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委关于印发重庆市实验技师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号)执行161)。
三、申请名额
按照考评与录用相结合的要求,各单位职称申报名额应当在专业技术岗位空缺名额限额内确定。 申报金额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委批准后,各单位方可在本单位内开展申请审核。
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申报人数为7人,其中:学校、教育机构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不超过2人,中学原则上不超过4人。 各申请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学校,于11月1日前将名册、考核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区教委人事司审核,并附全部业绩材料复印件代表个人将被装订成书。 提交给人力资源部。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4、申报时间
为确保申报审核和资格审查工作有序进行,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相应的高级、中级、初级职位系列申报材料。 逾期申请将不予受理。
(一)高级职位申请时间
2021年高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将在网上进行。 申请人须登录重庆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网址:2020),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鉴于市教委于11月19日领取高级职称材料,为保证我区申报工作顺利进行,区教委审核时间为:11月3日至11月5日。 纸质材料的审核包括诚信证明、审核名册、审核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中、初级职位申请时间
2021年,中初级职称申报和评审工作仍按原方式进行,不再进行网上申报。 纸质材料(诚信证明、审核名册、考核表、公示表、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于11月9日至11日报区教委审核。
五、申请程序
职称申报评审流程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渝人社发[2021]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一)本人声明。 符合现行教师(实验技术、教育研究)申报条件的在职人员,应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单位推荐。 申请人所在单位必须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信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保证网上提交的电子文件清晰可辨。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明确、不明确的,各单位应通知申请人限期一次性补齐。 申请人逾期未完成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民办学校教师申报职称享受与公办学校同等待遇,学校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职称。
各单位应将拟推荐人员的《重庆市×××评价表》(由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及相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共场所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有条件的,还应当在单位办公平台公告上公示。 未公开公告的人员不得举报,未公开的材料不得上传。 已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无问题的申报评审材料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然后按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六、申请材料
(一)高级职称申报材料
1.电子零件
网上提交的电子材料包括基本资格、业绩等相关材料。 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具备“三要素”,即:签注“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单位公章(新章)。
申请人不再需要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强化诚信承诺责任制度。 申请人承诺所填写的学位信息真实,并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 在国外获得的学位必须经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认证。 论文(作品)需提供封面、目录、正文(作品除外)、版权页复印件。
2. 纸质文件
(一)《重庆市×××考核表》(市教师职称申报系统自动生成,一式两份); (二)《诚信证明》(附件2,一式两份); (三)《重庆市×××级专业技术资格系列教师职称申请报审名单》(附件3,一式两份)。
(二)中、初级职称申报材料
中、初级教师职称申报评审仍按原方式进行,实行纸质文件申报评审。 申请审核材料的具体要求按照重庆市教委职业改革所《关于填写《职业技术资格评价表》和《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综合情况(公示)表》的通知按照重庆教育职改办公室(渝教职改〔渝教职改〕2011〕56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七、纪律要求
报考人员须认真履行“诚信承诺”,每年只能通过正常报考渠道(不含各类“绿色通道”考核)报考职称一次,不得以兼职形式通过其他单位报考违规工作、挂靠、造假等行为。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请人,其所在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或者评审办公室工作人员,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的规定执行。按《重庆市职称评定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办理。
八、相关事项
(一)成立职称申报推荐工作小组。 由单位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工作人员等3-5人组成,负责审核本单位申请人材料。 报考人员较多的单位,具有职称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3人。 严格执行回避规定。 与职称评审工作有利害关系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客观、公正关系的,应当申请回避。 各单位要制定职称推荐工作方案,并于2021年10月29日前将推荐工作组和推荐方案报区教委备案。
(二)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专业技术资格申请与审核。 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兼职)申报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共青团重庆市委、重庆市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中小学少先队辅导员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渝教人[2014]50号)执行。
(三)民办学校教师资格的申请和审查。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流动人员职称申报与评定有关事项的通知》(育人社发[2017]235号)的相关规定,申请必须提交申请人所在地单位,并在重庆市档案存档。 。 档案不在重庆的,由工作单位(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所在地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职改办)推荐提交。
其中,如果您的工作单位和档案存放在我区,则需要有一年以上的社保缴纳记录(市内、市外均可连续计算); 如果您的工作单位在我区,而您的档案存放在外地,则需要在我市投保一年。 上述(基于社会保障缴纳记录); 工作单位在外地的(提供异地1年以上社保缴费记录),档案必须在我市保存1年以上,申请时档案必须在我区保存职称。
(4) 例外声明。 根据渝职称改革办[2021]191号文件,申请例外的,不再需要单独提交提前审核。 须按照规定填写《重庆市市级职称例外申请表》(附件1),并与其他申请材料一并提交。 除大学系列和研究系列外,其他系列均取消了优秀论文的申请条件。
(五)乡村学校教学经验。 根据《关于印发重庆市万州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岗位)申报和评审条件的通知(试行)》(万州人社发[2013]52号)加强农村学区管理”(万州教发[2013]9号)、《关于印发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区管校招”管理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万州区教育管理办法》(万州教人[2021]70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职称(职位)申报条件的通知》 《重庆市中学教师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6]99号)要求集团办学校本部派出教师到分校任教一年以上的教师可视为乡村学校任教或薄弱学校持续一年或以上; 城市学校教师有两所学校工作经历的,可视为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 在薄弱学校任教一年以上的; 曾在农村中心小学(含完全小学、村小学)工作并在完全小学、村小学任教满两年的,可视为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一年。 以上。
(六)相关人员职称申报。 申报援藏、援外人员、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等人员,应当符合渝职改办[2021]191号的规定。
(7) 截止日期。 申请人服务期限和中小学职称教学水平评估证书有效期计算至2021年12月31日。
(八)材料备案要求。 区职改办核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文件后,各相关学校(单位)应及时到我委人事部门领取考核材料。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和资格通知书应当纳入个人人事档案和单位文件档案。
(九)严格收费标准。 严格执行市物价局、市财政局《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的通知》(渝职改办[2015]55号)有关规定)、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分别为420元、240元、120元。
附件:1.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例外申请审批表
2.诚信证明(模板)
3.《重庆市申报( )教师系列( )级专业技术职务报审
名册”
以下评价表适用于中、初级职称申报。
4、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请材料清单(中、初级用)
5. 重庆市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表
6. 重庆市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7. 重庆市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
8.重庆市中小学教师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申请综合
合规状况(公示)表
9.重庆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
综合申请状况(公示)表
10.重庆市实验技术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综合申报
合规状况(公示)表
重庆市万州区教育委员会
2021 年 10 月 25 日
附件1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例外申请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最高学历
学位
何时何地上学
毕业于什么专业
何时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异常声明
专业技能
资质名称
满足哪些条件?
例外情况
符合第×条、第款
支持满足特殊条件的性能结果
当前单位
观点
公章
年月日
区县主管部门或公共就业和人才交流机构的意见
公章
年月日
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或市有关部门的意见
邮票
年月日
市职改办公室
审批意见
邮票
年月日
阐明
该表格必须提交一式两份,并附上 2 份相关例外材料。 审查部门留存申请材料一份,录入一份。
附件2
完整性证明
这里是XXX,XX学校教师,性别:上述 为人正直,作风正派。 截至本证书出具之日,未发现有违纪行为。
中共重庆市万州区XX学校支部委员会
XXXX年X月XX日
附件4
重庆市专业技术资格申请材料清单
单位联系人: 联系电话:
通知人姓名
当前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