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公务员局开展2022年度中央机关公开遴选和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1. 立场

公开选拔岗位包括处级及以下和研究员级及以下岗位,公开选拔岗位分为公务员公开选拔岗位和学生公开选拔岗位。

公开选拔岗位包括副主任岗位和研究员级一至四级。

2. 报名范围及条件

(1)公开选拔

1.报名范围:

(一)经省级及以下机关登记为公务员并在职的公务员。

(二)省级及以下公务员法制管理机关(单位)已登记在册并在职的工作人员。

中央机关地方单位(含垂直管理单位、派出单位等)符合条件的也可以申请。

2.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立场和过硬的政治素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品行端正,业绩突出,受到群众认可。

(3)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在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街道)党政机关、村(社区)党组织或者村(街道)委员会,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经历(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在本范围之内)。军队转业干部在军队团级及团以下单位的工作经历、军队现役退役士兵的工作经历,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报考中央国家机关的,其在市(地、州、盟)直属国家机关工作的经历也可以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直辖市(县)国家机关工作的经历应当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4)一般应在本级机构任职2年以上,且年度考核不得被评为基本胜任及以下职务。

除申请转校生公开选拔岗位外,其他岗位申请者均需满足在同级机构最低工作年限要求,如无要求,须在同级机构工作2年以上。

(五)具备公开选拔岗位所要求的工作能力和经历。报考处长职务的,须现担任县级专职领导职务或者在县(市、区、旗)领导班子担任县级副职领导职务且有2年以上副职工作经历;报考副处长职务的,须现担任县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在乡镇(镇、街道)党政岗位担任乡镇主要领导职务且有3年以上专职工作经历;报考一级调研员及以下职务的,须现担任同级职务。

除公选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外,报考主任科员或一、二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43周岁以下(1977年11月后出生);报考副主任科员或三、四级调研员职位的,须在35周岁以下(1985年11月后出生)。其中,报考专项选调岗位的,担任学生职务并现担任乡镇科级副领导职务或三、四级正科员的,须在32周岁以下(1988年11月后出生);现担任一、二级科员的,须在29周岁以下;报考副主任科员的,须在35周岁以下(1991年11月后出生)。

(6)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七)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8)满足公开选拔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工龄、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现任职务、职级以报名前所担任的职务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公开选拔:

(一)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二)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3)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正在相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中,尚未作出结论。

(四)在任职期限届满前或者届满后受到训诫、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5)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构任职时间未满5年(含试用期)。

(6)根据有关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或者定点单位工作尚未完成工龄或者有其他限制调动规定的。

对通过降低入职门槛等优惠政策选拔的人员,应当在所报考的市(地、州、盟)辖区内交通不便、偏远县乡任职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任职不满5年的,不得公开选拔到本市(地、州、盟)内上级机关和非交通不便、偏远地区的机关任职,不得公开选拔到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其他市(地、州、盟)和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含交通不便、偏远地区)任职。

(7)尚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聘人员不得报考就职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所列情形的选拔职位,也不得报考与其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用人单位担任领导成员的职位。

(2)公开选拔

1.报名范围:

国有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事业单位中不适用公务员法的从事公务的人员。

2.报考人员除应当具备《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公务员调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以下工作经历和资格:

中央企业总部工作部门直属部室现任负责同志或者企业总部及下属单位相当职务级别人员;各省(区、市)企业工作部(室)或直属单位现任负责同志和相当职务级别人员;现任所辖市(地、州、盟)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当职务级别人员;在中央企业地方下属单位任职的,应与省(区、市)或所辖市(地、州、盟)企业现任相当职务人员比照;曾在上述国有企业工作并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2年以上或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事业单位管理职务人员须按五、六级管理职务任职,应聘一、二级研究员职务的须按五级管理职务任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须在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及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地、州、盟)直属事业单位担任副高级职务2年以上。

(2)具有所招聘职位所要求的相关工作经验。

(3)除公开选拔岗位有特殊年龄要求外,报考一级、二级研究员职位的,年龄须在43岁以下(1977年11月以后出生);报考副局级或者三、四级研究员职位的,年龄须在40岁以下(1980年11月以后出生)。

(4)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

(五)达到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规定的晋升公开遴选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最低累计工作年限。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状况和心理素质。

(7)满足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工作年限、工龄、年龄的计算时间截至2021年11月,现职职位以报名前所担任的职位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公开选拔: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正在相关专门机构审查调查中,尚未作出结论。

(六)在任期届满前或者届满后受到训诫、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

(七)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

(八)正在试用期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未满一年的。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就职后将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入选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亲婚姻关系的人员担任的用人单位领导成员所担任的职位。

3. 注册程序

(1)职位查询

各部门公开选拔、公开选拔岗位、任职资格等详情,请参见《2022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岗位公开选拔》和《2022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岗位公开选拔》(以下统称《岗位清单》)。《岗位清单》可通过2022年中央机关公务员公开选拔、公开选拔专题网站(以下称《选调专题网站》)查询。应聘人员如需查询《岗位清单》中相关事项,可根据《岗位清单》公布的电话直接与各部门联系。

(2)注册

报名以申请人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29日8:00至2021年11月7日18:00。

注册步骤如下:

1、考生登录选调专用网站,在线注册、设置个人密码、填写详细信息、选择笔试地点(城市)。用户名和个人密码是查询资格审核结果、下载、打印准考证等的依据,请务必牢记。

2、应聘人员须通过报名系统上传近期2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照片文件为jpg格式,大小小于30K)。

3.应聘人员填报岗位后,应下载打印自动生成的《2022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及推荐表》或《2022年中央机关公开选拔公务员报名及推荐表》(以下统称《报名及推荐表》),不得再行更改。如需修改《报名推荐表》相关内容,须通过报名系统修改,并重新下载打印。

4.申请人应当将《登记推荐表》报送任免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印章。

5、应聘人员将审核、盖章后的《报名推荐表》制作成电子文档(扫描或拍照,电子文档须处理为jpg格式,大小控制在200K以内),通过报名系统上传,上传后须提交岗位申请。如变更申请或退订职位后又申请新的职位,需重新下载打印《报名推荐表》,审核、盖章后重新上传。

专项针对插班生选拔岗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组织部推荐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考人员在报名阶段可自由选择或修改笔试地点(城市),未选择的报考人员将统一安排在北京参加笔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以上报名步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每个报考人员限报考一个面向符合条件的公务员选拔岗位或调动岗位,超过一个报考岗位的,视为无效;弄虚作假的,取消选拔或调动资格。

本次公开选拔和公开评选均不收取报名费。

(3)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各部门在收到应聘人员上传的《报名推荐表》后,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报名系统反馈资格审查结果。应聘人员报名后2个工作日内可登录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审查结果。面向全员招考的选拔性岗位或调岗岗位,如应聘人员仅在网上填表,未在规定时间内上传《报名推荐表》并报考岗位,部门将不予资格审查。

报名期间,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的应聘人员,可以申请其他岗位;资格审查结果为“退回补充信息”的应聘人员,应按照报考部门要求补充完善相关信息,重新选择原岗位报名。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拔、公开选拔的全过程,任何阶段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考试资格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取消其报考或选调资格;应聘人员报名时符合报考条件,但报名后工作单位或职务发生变化的,对应聘人员在本级机关工作未满2年、处于试用期或者晋升担任领导职务未满1年的,其选调程序终止,不再作为选调人选。

(4)打印准考证

2021年11月23日8时至2021年11月27日9时,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可登录专项选拔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4. 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考试总成绩,总分为100分。各岗位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一般不低于5:1。面试报考人数与选调人数比例一般为5:1。

(1)笔试

1.科目与内容。笔试由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公开选拔一至四级处级干部、副处级干部、调研员岗位和公开调岗岗位,案例分析与对策试卷(A类),公开选拔一级及以下正职岗位一科(B类),满分为100分。

2.时间地点。笔试时间为2021年11月27日(星期六)上午9:00-12:00,考试地点分布在全国各直辖市、省会城市、自治区首府(考生可自主选择),考场位置详情请见准考证。考生须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笔试。

3.成绩查询。笔试结束后,国家公务员局将确定最低及格分数线。应聘人员可于2022年1月登录选调专项网站查询笔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公告。应聘人员2022年1月起可登录选调专网查看笔试最低及格分数线及首批面试人选。面试人数与拟选调人数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将进行调整。岗位调动及调动相关事宜将通过选调专网向社会公布。调动完成后,应聘人员可登录各院系网站及选调专网查看各院系面试公告。

2、资格审查。面试前,各院系对面试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报到推荐表》原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等。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按顺序依次替换合格应聘人员参加面试。

3. 面试形式。面试由各部门进行,重点介绍职位要求和职位特点。满分为100分。

各部门可根据需要开展岗位业务能力测试,岗位业务能力测试设置详见《岗位表》,测试成绩占面试成绩的30%。

面试结束后,各院系将在选调网站上公布面试结果,应聘人员可登录网站查询。

5.体检及检查

面试结束后,各部门根据综合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体检考察对象。参加面试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比例小于3:1的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组使用同一本面试题库面试的全体人员平均成绩或用人部门在面试公告中确定的面试成绩。通过面试的人员方可确定为体检考察人选。

体检由各部门按照《岗位清单》公布的体检要求组织进行。

考察采取差异化考察,考察对象与选拔或调动计划人数的比例一般为2:1,对选拔岗位人数在2人以上的,差异化考察比例可适当降低,但一般不低于1.5:1。

各部门派出2人以上组成的巡视组,对巡视对象的品德、能力、勤勉、业绩、廉洁、政治业务素质和选拔任用岗位适宜性等进行全面检查,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执行、履职尽责、工作业绩和群众认可度等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决心、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情况,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杜绝政治素质、品德操守、廉洁从业人员进入中央机关。巡视组还将查阅干部人事档案,参照《公务员法》核实公务员或管理人员登记表,以及其他需要核实的信息(如个人有关情况报告、违纪违规情况、社会信用记录等)。巡视对象所在机关(单位)要积极支持、配合巡视组工作,客观真实反映巡视对象的实际情况。

6.公示、备案及相关手续

各部门根据考察情况和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人岗相适应的原则,集体讨论确定拟任人选,除直接在部门网站、选调专网、拟任人选网站上确定外,由原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问题或所举报问题不影响任用,各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任手续;如举报问题严重并经查证属实,将取消其选拔或调任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他部门、所在机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聘人员自愿放弃选拔或调任资格的,须在考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放弃资格的,将记入诚信档案。

各部门可以对通过公开选拔任用人选设定试用期,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具体设定将在面试公告中说明。试用期内,拟聘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的人事工资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职任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回原单位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送中央公务员部门。公开选拔任用人选没有试用期的,报送中央公务员部门登记后,可按有关规定办理调职任用手续。

公开选拔涉及领导职务晋升和公开选拔、调动任职人员,试用期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和《公务员调动任用条例》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公开选拔的一级正科级以下职务的,可参照原职务、职等,报考本机关同等学历要求的职务;报考副处级以上职务和四级调研员以上职务的,可公开选拔或者公开选拔,报考岗位按报考岗位填补。

政策咨询热线:(010)84201264、84202264

(时间:2021.10.29-11.7,每天8:30-17:30)

技术咨询热线:(010)84207103、84207104

(时间:2021.10.29-11.7,每天8:30-17:30)

考试咨询热线:(010)87901806

(时间:2021年11月11日-11月27日,工作日8:30-17:00)

准考证印刷技术咨询热线:(010)87901906

(时间:2021.11.23-11.27,每天8:00-18:00)

国家公务员局

2021 年 10 月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不代表本站立场,如转载内容涉及版权等问题,请联系邮箱:136311265@qq.com,我们会予以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m.hbrsks.net/?id=308932

为您推荐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