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遵循省、州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安排,坚持把人民生命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用好“六防六防”现代化”的工作方法。 各行业部门深入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深入推进重点现场治理、突出风险整改、重点行业管理等切实防范和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全面提高消防安全管理能力和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健全消防管理责任链、火灾防控体系和监测监控体系,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预警机制促进了消防安全形势不断好转。 全县火灾事故总量明显减少,有效防止小规模火灾死亡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开展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检查
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或分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经营活动未发生火灾投入使用的情况。保护许可; 二、公共聚集场所经营业主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四是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二)整治高层民用建筑突出风险隐患
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自然资源、综合执法、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或分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检查核实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 二是主体建筑消防审查验收;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四、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三)开展易地扶贫安置点消防安全综合治理
由县生态移民局牵头,乡村振兴、住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或分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的检查核实; 二是主体建筑消防审查验收; 三、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四是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五是应急救援准备。
(四)开展生产经营、出租村(居民)自建房屋、小型生产经营场所重大火灾风险管控
各乡镇(街道)牵头,公安、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开展联合或分散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宅基地审批和管理; 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情况; 三、主体建筑消防审查验收; 四、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经营场所是否符合《黔西南州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 七、调查千心潇潇“APP”的进入情况; 八是违法占用情况。
(五)整顿工业园区(工业集聚点、木材加工厂)、农贸市场(专业市场、钢结构建筑)消防安全突出问题
由县工程科技局牵头,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的检查核实; 二是建筑主体消防审查验收; 三、生产经营项目的消防风险是否与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和防火分区相匹配; 四是生产经营管理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是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六)开展高速公路城市交通隧道改造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住建、城管、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等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消防审核验收; 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四是应急救援准备。
(七)注重农村综合治理
由农业农村局牵头,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的检查核实。 二是宅基地审批和管理;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四第五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是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和维护情况; 六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八)开展学校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县教育局牵头,自然资源、住房建设、市场监管、消防救援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等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的检查核实。 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状况; 三、建筑主体消防审核验收; 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是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六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九)开展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县民政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的检查核实。 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状况; 三、建筑主体消防审核验收; 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是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六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十)开展文博单位专项整治
县文化旅游局牵头,文物、民间宗教、供电、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各牵头配合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二、电气线路敷设; 三、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四是应急救援准备。
(十一)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整治
县卫生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的检查核实; 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状况; 三、主体建筑消防审查验收; 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情况; 五是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十二)开展易燃易爆单位专项整治
由县应急局牵头,自然资源、住建、公安、工程、消防救援大队、当地乡镇(街道办事处)配合。 各牵头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采取联合或分散检查的方式,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城乡规划审批验收情况的检查核实; 二、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状况; 三、建筑主体消防审核验收; 四是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五是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和维护; 六是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三、整改重点
(一)合法程序
未经消防设计验收即投入使用(运行、生产)或者验收合格后未按原设计要求投入使用,而从事高火生产、经营、储存等违法活动的风险。
(二)火源管理
未经批准非法使用明火、动火施工的; 操作、使用过程中违法进行热焊作业的; 施工过程中未落实现场看管人员、未提前清除可燃杂物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各单位不报告、批准或通知其他单位动工施工。
(3)电源管理
配电箱(柜)接线不规则:违规带载拉合; 电线电缆没有管子保护,直接穿过易燃、可燃材料; 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照明灯具、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无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自行车(电池)室内; 在人员密集场所设置电化学储能电站; 医院、疗养院氧气站、氧气瓶房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使用鲤鱼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四)易燃、可燃材料的装修和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储存、使用
非法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乙烯、聚苯乙烯等易燃易爆材料,特别是塑料绿植,在人员密集场所进行装饰; 违法建设易燃易爆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 混合生产经营场所非法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五)安全疏散条件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被占用、堵塞、关闭; 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消防救援的障碍物; 不提供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 保持其完整、有效; 医院、疗养院不将残疾人、行动不便的病人安排在建筑下层,通道、楼梯间增设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元之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住安全不能保证出口有独立的疏散楼梯。
(6)防火隔离
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 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 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密封不严; 生产经营混合场所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七)消防设施设备
室内消火栓系统未按要求设置,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要; 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淋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排烟等设施,或者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不能正常使用的。 不具有防火、灭火功能。
(八)管理职责落实情况
未严格执行消防施工审批制度和夜间值班制度的; 未对全员进行消防培训和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保安及看护人员、宿舍管理人员等对安全出口不熟悉,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 医院、疗养院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没有明确的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职责不明确,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领导单位,对共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 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的,如丁类、戊类厂房用于丙类生产、仓储、丙类生产、仓储等;甲、乙类厂房用于生产、仓储等,增加火灾风险。
(9)初期火灾处置
未按照要求设立微型消防站或者明确初始消防能力的:未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可操作的消防和应急疏散预案的; 生产经营混合场所未建立联合消防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无人救助。 立即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工作措施
(一)政府主导统筹部署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抓紧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任务清单,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协调部署专项整治行动。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定期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并要求政府其他负责同志按照职责分工定期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督促各主管部门和单位开展调查整改工作。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建立健全会商研判、督促检查、监督督导等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定期研究解决涉及的重大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督促推动工作落实。
(二)各单位、各地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发布公告、召开警示约谈等有效手段,督促、指导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对比整改重点。 消防安全负责人组织对隐患进行自查。 1 进行风险评估、全员安全警示教育、消防应急疏散演练,每季度对单位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各单位、各场所可根据需要聘请消防安全专家加强技术指导,准确识别重大风险隐患。 要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风险和隐患名录。 能立即整改的,就必须尽快整改。 如果需要一定时间,必须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 专项行动期间,各单位、场所每月将自查自纠情况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
(三)精准执法推动隐患整改
单位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已按照规定报告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对查出的风险隐患,有关管理部门要综合运用行政、执法、信用监管等手段督促整改; 对查出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要实行名单制跟踪管理,督促单位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 严格整改期间巡查,尽快完成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整改,确保整改期间消防安全。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及时收集、汇总各部门发现的重大火灾风险隐患。 对突出、长期未整改的火灾隐患,要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并依法报政府挂牌监管。 要加强执行与办理事故发生前严重违法犯罪案件的衔接。 涉嫌构成危险作业等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5月上旬前)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排查整改内容重点,明确责任分工,迅速部署专项整治。
(二)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2023年6月下旬前)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重大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并按规定主动报告。 各级消防救援、卫生、教育、民政、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要对日常存在严重火灾风险隐患的单位开展重点检查,督促救助单位整改火灾隐患,规范消防安全管理。
(三)集中执法(2023年11月底前)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要求,对相关单位和场所进行集中检查,责令查处一批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
(四)汇总评价(2023年12月底前)
全面总结专项行动成果,深入研究各类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原因,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完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思想认识。 部署重大消防安全风险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张国庆副总理重要批示要求,聚焦稳定治理工作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全国消防安全形势。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把它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党委工程,集中全体党员的智慧和努力,用当时的紧迫感和紧迫感等不及我们了。 以使命感坚决完成专项行动确定的任务,有效防范风险、消除隐患、补短板,为全县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
(二)加强统筹推进。 要结合本县实际,统筹部署本地消防工作,确保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同时,要定期评估工作情况,县政府要及时召开会议进行调度指挥,因地制宜、因地制宜落实政策。 各行业部门要建立定期工作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排查联查等工作机制,合力推进专项行动。
(三)加强示范领导。 各部门要组织推动一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先行开展治理试点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本地实际的治理方法和措施以及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体制机制推广,形成典型示范效应。 要坚持一抓突出风险管理,一抓长效机制建设,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整顿形成的经验做法,固化提升为消防管理体系和治理标准。 工作中形成的典型做法要通过内外部渠道积极广泛宣传,大力营造“比较、学习、赶超”的浓厚工作氛围。
(四)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 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各相关部门要严格开展检查排查,全面排查隐患、查处问题,为地方行业部门建立《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和隐患台账》,推动隐患整改。以基于列表的方式。 对消防违法行为和突出风险隐患,要充分利用执法手段,依法查处。 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危害的重大火灾隐患,要采取政府挂牌监管、集中曝光、列入消防安全失信“黑名单”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倒逼隐患整改。
(五)严肃问责。 此次专项行动将纳入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 各单位要强化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工作部署和任务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检查督促。 对工作不按要求、成效不明显、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力度,落实整改措施。 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有关地方发生重大、影响较大的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