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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试及格分数及面试比例
笔试成绩公布后,自治区公务员统一考试领导小组将根据考试成绩划定合格线。 招聘名额在2人及以下的职位,面试测试比(该职位面试人数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为3:1; 招聘名额3人及以上的岗位,面试与测试比例为2:1。 笔试成绩(含加分)低于及格分者,不得参加面试。 对于专业性强、学生人数较少的岗位,可以适当减少面试和考试的比例。
4、资格审查
(一)面试前,各招聘机构向拟参加面试的应聘者收集相关材料,自治区公务员局会同有关部门和各招聘机构进行集中资格审查(岗位报考人员)免面试的同时还要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免试岗位取消体检资格),报考同一岗位且笔试成绩在及格线以上的,按顺序递补从高分到低分。
(二)通过资格审查的面试人员名单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予以公示。
(三)申请人资格审查贯穿招生全过程。 凡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考试资格的,将随时取消其参加考试的资格。
5. 面试
(一)面试由自治区公务员局组织实施。 具体时间、地点将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二)2023年宁夏录用考生确定岗位后,不得参加2023年全区考试公务员面试。
(三)面试人员名单公布后2个工作日内不再补发。
(四)面试方式以结构化面试为主,满分150分。
报考公安机关法医岗位、监狱机关狱医岗位的,不予面试。
(五)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按1:1比例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必须达到90分以上,才有资格参加体检。
(六)面试结果将于面试后次日在宁夏党建网、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公布。
6. 考试总成绩的计算
(一)普通岗位考试(不含专业科目附加考试)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申请作文成绩+加分)÷2×50%+面试成绩×50%
(二)公安机关执法职务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成绩+申请作文成绩+加分)÷2×70%+专业科目考试成绩×30%]×50%+面试成绩×50%
(三)公安机关法医职务和监狱机关狱医职务考试总分计算方法如下:
考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应聘试卷成绩+加分)÷2×40%+专业学科考试成绩×60%
考试总成绩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经过面试和专业科目考试后,按照各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同一岗位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公科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生; 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结果相同的,将组织补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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