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专业资格与职称相对应。
2、新增高级工程师一名。
3.完善评价标准。
原始文件: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为推进工程类职称制度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研究起草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系统(征求意见稿)。 现向公众开放征求意见。 公众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和方式提出意见:
1.登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网址:),进入首页左侧“政策法规”,在“征求意见”栏提交意见。
2. 发送电子邮件至: 或。
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1月9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18 年 10 月 16 日
附件1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征求意见稿)
工程技术人才是我国实现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的重要力量。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对于提高各类工程技术人才原始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现就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决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制造业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遵循工程技术实践和人才成长规律,提高专业技术水平符合工程技术人才专业特点的职称制度,充分发挥人才评价中的指挥棒和方向灯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潜力,培养和培养素质优良、合理的人才结构上,充满活力的工程技术人才队伍,为提高我国自主创新能力、加快建设创新型国家和世界科技强国提供了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发展。 紧紧围绕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和市场需求变化,扩大工程技术人才供给,激发工程技术人才创新创造,大力提升重点领域核心技术研究能力,推动我国经济持续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安全。
2、坚持遵守规则。 遵循工程技术人才成长规律,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职业特点,建立科学分类、合理多元化的评价体系,强化责任意识,弘扬科学精神,减少急功近利、浮夸之举。 ,营造潜心研究、追求卓越、诚信正直的环境。 环境系统。
3.坚持科学评价。 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分类制定评价标准,突出工程技术人才的技术性、实践性、创新性评价,鼓励工程技术人才产出更多原创性、高水平的人才成果丰硕,推动精品工程 技术人才脱颖而出。
4.坚持开放创新。 立足我国工程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实际,积极推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国际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国外工程技术人才评价创新实践,提高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工程技术人才水平。
二、主要内容
通过完善制度体系、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实现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使用制度衔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公共服务等措施,形成以德、能、绩为导向、服务工程技术、覆盖全面、设置合理、评价科学、管理规范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体系,是人才职业发展的核心。
(一)完善制度体系
1、新增高级工程师一名。 完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层次,形成初、中、高级层次清晰、相互衔接、齐全的工程技术人才职称体系。 高级职称分为副高级和正高级。 初级职称为技师、助理工程师,中级职称为工程师,副高级职称为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为正高级工程师。
2.建立专业设置动态调整机制。 围绕国家重大战略任务和未来产业发展方向,围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动态更新调整工程系列相关专业设置,推动工程系列评审。专业设置和国家战略需求及产业。 同步发展。 工程系列评审专业调整由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先行试点,条件成熟后由国家发布。
3.开辟高技能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 按照两类人才标准条件总体平衡、向高技能人才适当倾斜的原则,衔接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通道。 从事工程技术领域技术技能工作并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专业技能水平的高技能人才,可以参加工程职称评审。 高技能人才工程职称评审重点考核技能、生产效率、产品质量等。技工院校中级工科、高级工科、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申请相当于技术职称的资格。分别为中学、大专或学士学位。 专业技术人才可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免于理论知识考试,以技能考核为主。 考核合格后,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4、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的有效衔接。 工程领域工程技术人才取得的职业资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规定,可以对应相应级别的职称,作为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 如果职业资格按等级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一般分别对应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如果职业资格不分级,一般对应中级职称,除非有关职业资格制度另有规定的。
(二)完善评价标准
1、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我们坚持把品德放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重点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 用人单位通过个人述职、考核评价、舆情调查等方式,全面考察工程技术人才的职业道德和行为。 对贪污、抄袭他人技术成果、伪造实验数据等学术不端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度。 学术造假将向社会公开,并设定一定的检查期限。 考核期间,限制申报高级职称。 对通过弄虚作假、幕后操纵或者其他违纪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
2.突出评价能力和绩效。 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标准化程度高、通用性强的特点,按专业领域建立健全工程技术人才评价标准。 着力解决评价标准过于学术化的问题,重点评价技术创造发明、技术推广应用、工程项目设计、工艺标准制定、生产和质量提升、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的能力。突出成果转化应用,解决工程技术难题。 ,对行业产业发展起到支撑作用。 专利成果、技术报告、软课题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或调试报告、问题解决方案、工程实验、标准规范制定、行业施工方法等都可以作为业绩成果。 论文、专着等研究成果要科学对待,重大原创性研究成果可以“一票”决定,避免简单量化。 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没有统一要求。 确需评价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由用人单位或者评价机构自行确定。
3、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基本规范条件》(附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的评价标准; 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单位评价标准。 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不得低于国家标准。 充分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评价标准必须贴近企业就业需求。 支持龙头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评价标准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实施。
(三)创新评价机制
1.完善评价方法。 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主、注重社会和行业认可的行业评价机制。 工程技术开发与应用人才突出用户评价和市场评价,发挥政府、市场、专业组织、企业等多元评价主体作用。 灵活采用考试、评审、考核、个人报告、面试答辩、实战操作、业绩展示等多种评价方式,提高职称评价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2.畅通评价渠道。 非公有制经济工程技术人才申请职称评审一般按照就地就近的原则进行。 要积极依托有条件的行业协会、专业学会、公共人才服务机构等,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新兴职业领域工程技术人才提供职称评审服务。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进厂、设立机构、进驻服务大厅等方式建立支持机制,保障非公有制经济工程技术人才平等参与职称评审。
3.建立职称评审专门通道。 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围绕国家重大战略和社会需求,潜心研究、攻坚克难,提高关键环节、关键领域的创新能力。 在信息、制造、建筑、能源、材料等领域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并作出重大贡献的工程技术人才,可直接申请并评审正高级工程师职称。 对于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我们将进一步打破规定限制,引入国际同行评审,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开辟国防科技保密领域工程技术人才评价专门通道,采取非常规评价方式。 在困难偏远地区、基层工作的工程技术人才可以采取“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定向评价的职称不随人而动。
(四)与人才培养和使用相衔接
1、实现职称制度与人才培养体系有效衔接。 紧密结合工程技术领域人才需求和专业标准,提高工程教育质量,加快重点行业、重要专业工程技术人才培养。 强化协同育人理念,充分发挥企业和其他用人单位在工程技术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打造政府、学校、社会组织、用人单位共同努力的“全链条”人才培养体系参加。 工程技术人才要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提高创新能力和专业水平。
2.实现职称制度与聘任制度有效衔接。 事业单位不实行岗位管理的企业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内部管理和工程技术工作需要,自主招聘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相关岗位。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员能力素质与岗位职责紧密联系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岗位结构比例进行职称评审,招聘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 完善考核制度,加强离职后管理,确保人员在岗位招聘中能上能下。
(五)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1.建立健全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完善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批备案管理制度。 中央有关部门和单位设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 各地授权设立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报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 完善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严格执行评审工作纪律,坚持回避制度。 建立评审专家动态管理机制,重点选拔业绩突出、声誉较高的同行专家和活跃在生产一线的工程技术人才担任评审员。 对违反审评纪律的审评专家,要及时取消审评资格,列入“黑名单”。
2.下放职称评审权限。 科学界定并合理下放职称评审权限,逐步将工程高级职称评审权限下放到有条件的市和相关企事业单位。 工程技术人才密集、技术水平较高的大型企事业单位,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备案后,可独立开展高级工程职称评审工作,也可承担地方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标题。 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审核结果的统计、查询和认证工作。
3.转变监督管理方式。 要建立职称评审抽查检查制度,完善评审和投诉机制,加强职称评审全过程监督管理,强化单位自律和外部监督。 突出监管重点,畅通意见表达渠道,对群众反映强烈或舆论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并及时妥善处理。 审查机构审查工作控制不严、程序不规范,造成投诉纠纷较多的,责令限期改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整改情况无明显改善或者逾期未整改的,暂停其审查工作,直至恢复审查权,并追究责任。
(六)优化公共服务
1.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放权、规范服务、放权减负”改革要求工程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和评审办法” 提倡个人诚信承诺,精简申请材料,简化审核程序,减少不必要的审核环节。 加强项目评审、人才评价、组织评价等相关业务协调,加大申报材料和绩效结果信息共享,实行材料一次报送、一表多用。 加快职称评审信息化建设,实行网上申请、网上评审、网上查询核验,让工程技术人才少跑腿。
2.加强工程师资质国际互认。 按照《华盛顿协议》框架规则,在完善工程教育专业认证的基础上,选择条件成熟的工程技术领域探索开展工程师资格国际互认。 以国际工程联盟(IEA)、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等国际组织为平台,积极参与国际工程师评价标准制定,加强工程技术人才国际交流。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涉及广大工程技术人才的切身利益。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复杂性、敏感性,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职称政策制定、制度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职称评审的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是由相应行业主管部门承担。 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配合,确保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审慎实施。 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根据本指导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 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深入调查研究,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改革前由各地独立评审的工程系列高级职称,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经过一定程序确认。 具体办法由地方、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另行制定。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必须严格按照本办法执行。 不得随意降低评价标准或者擅自扩大评价范围。 在改革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加强宣传营造环境。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引导,鼓励工程技术人才努力成为工程科技创新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充分调动工程技术人才的创新精神,激发创新活力和潜力,为工程科技创新提供便利。工程技术人才参加职称评审,引导工程技术人才支持和参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营造有利于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良好氛围。和技术人才。
附件: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基本标准条件
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基本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建筑、机械、仪表、材料、能源电力、电气、电子信息、通信、自动化、计算机、土木工程、水利、测绘、化工医药、地质、采矿、纺织等行业、轻工、交通、海洋工程。 、航空航天、兵器工程、核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环境科学与工程、生物医学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安全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公共安全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等领域申请工程技术人才工程系列职称评审。
二、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积极投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二)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正确的作风。
(三)身心健康,具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身体条件。
(四)申请各级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技术员
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指导工作的实践能力。
2、熟悉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3、中等职业学校(技校)、专科或技校高级工科毕业,已担任工程技术岗位实习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或具有学士学位或技工学校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
(2)助理工程师
1、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独立完成通用技术工作,能够处理一般项目中存在的技术问题。
2、具有指导和培训技术人员的能力。
3、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不少于4年; 技工院校大专或高级工科毕业,取得技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 具有学士学位或者是技师学院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并从事技术工作满一年; 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
(3)工程师
1.熟练并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了解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和新材料专业,并获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
2.具有独立承担较复杂工程项目的能力,能够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工程问题。
3、具有一定的技术研究能力,有解决复杂技术问题的研究成果或撰写的技术报告。
4、具有指导和培训助理工程师的能力。
5、大专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四年; 具有学士学位或者技工院校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四年; 具有硕士学位,并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不少于2年; 或拥有博士学位。
六、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学历,但表现突出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推荐申请。
(4)高级工程师
1.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有能力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的前沿水平,熟练运用本专业的技术标准和程序,取得重要成果在相关领域。
2、长期工作在本专业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独立主持和施工重大工程项目,能够解决复杂的工程问题,取得较高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取得工程师职称后,其业绩和成绩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已完成的项目中曾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或者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认可的社会科学技术奖;
(二)参与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较高水平;
(三)作为主要发明人,获得具有较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四)参与的重点项目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审技术水平较高,技术论证深入,研究、设计、试验数据完整、准确;
(五)在本领域发表的研究论文得到同领域专家的认可;
(六)作为主编参与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编制。
4、在指导和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能够指导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5、具有学士以上学历,或者技工院校预科技师(技师)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六、不具备前款规定的学历,但表现突出并做出重要贡献的,可由两名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高级工程师推荐申请。
(5)高级工程师
1.具有全面、系统的专业理论和实践基础,较强的科研水平、学术造诣或科学实践能力,充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前沿发展趋势,具有引领前沿水平的能力取得本专业科技发展的重大理论研究成果和关键技术突破或相关领域的创新性研究成果,推动了本专业的发展。
2、长期工作在本专业第一线,工作业绩突出,能够主持和完成本专业领域重大项目,能够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或掌握关键技术,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
3、在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和自主创新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发挥较强引领和示范作用。
4、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业绩和成果需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申请人所完成的项目获得省部级(含)以上科学技术奖励;
(二)研究开发的新产品、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等已投入生产,可比技术经济指标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三)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具有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发明专利;
(四)承担的重点项目的技术报告经同行专家评价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技术论证深入,研究、设计、试验数据完整、准确;
(五)发表的本领域研究论文经同行专家评审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
(六)作为第一起草人主持编制省部级以上行业技术标准或者技术规范。
5、在指导和培养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能够有效指导高级工程师或研究生的工作和学习。
6、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历或技工预科(技师)班毕业,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技术工作满五年。
附件2
关于起草《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央关于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关于深化人才强国战略、制造业强国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 《职称制度》要求我们研究起草《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有关情况下面解释。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工程和技术人才是我国专业和技术人才团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取得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以及建立创新的国家和世界科学和技术力量的重要力量。 1986年成立的专业工程和技术人才标题系统在动员大多数工程和技术人才的热情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并加强了工程和技术人才团队的建设。 随着人才发展制度改革的持续加深和国家专业标题制度的改革,我国家的工程和技术人才专业头衔系统仍然存在诸如机构系统不足,不科学评估标准,不完整的评估机制,实施不足,实施不足之类的问题雇主的自治,缺乏对非公共机构的支持。 需要通过改革解决诸如迫切需要解决地区的不完整覆盖范围之类的问题。
为了根据分类促进专业标题制度的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委托行业和信息技术部负责起草“指导意见”。 首先是建立一个工作组织。 建立一个协调小组,专家委员会和文件起草小组,以改革工程和技术人才专业人权制度系统,澄清工作任务,制定工作计划并加快改革工作。 第二个是研究和分类政策。 全面了解我国工程系列专业冠军的现状,总结和整理当前的政策,并研究国务院9个部门的专业标题审查政策文件,包括水资源部,包括上海和江苏在内的12个省和城市,以及一些中央企业。 第三是进行广泛的研究并征求意见。 对关键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例如等级环境,评估标准和评估方法,这些方法迫切需要在改革过程中解决。 通过两轮书面和现场调查,收到了59个单位的152次意见和建议。 第四,重复的修订是为了征求意见的草案。 根据清晰指导,清晰系统和有效措施的原则,根据调查反馈反复修订草案,以形成征求意见的草案。
二、主要内容
“指导意见”着重于评估工程和技术人才的专业头衔中存在的杰出问题,重点是改善机构系统,提高评估标准,创新评估机制,实现专业标题系统与人才培训和人才培训之间的联系在改革方面,使用系统,加强进程和事后监督,优化公共服务等。在三个部分中提出了针对性的改革措施。 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部分是整体要求,阐明了改革的指导意识形态和基本原则。 遵循工程技术实践和人才增长的法律,改善符合工程和技术人才的专业特征的专业标题系统,使指挥棒和指导信标在人才评估中的角色以及最大程度地发挥工程的创新潜力和技术才能,并培养高质量,合理的结构,并充满活力工程和技术人才团队。
第二部分是改革的主要内容。 它包括六个方面:首先,改善机构体系。 增加高级工程师的数量,建立专业的动态调整机制,并为高技能的才能,工程和技术人才开放职业发展渠道。 第二个是提高评估标准。 遵守能力和政治诚信,将道德放在首位,强调评估能力和表现,努力解决过度的学术评估标准问题,并实施国家标准,区域标准和单位标准的结合。 第三个是创新评估机制。 改善评估方法,解除封锁评估渠道并建立特殊的渠道以进行专业标题评估。 第四个是在专业标题系统与工程和技术人才培训系统和就业系统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 第五是在活动期间和之后加强监督。 改善各级专业标题审查委员会的批准和归档管理系统,将专业标题审查授权委托,并改变监督和管理方法。 第六,优化公共服务。 改善公共服务系统并加强国际工程师资格的共同认可。
第三部分是组织实施。 在加强领导力,审慎的实施和促进社会参与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3.需要突出显示的几个问题
(1)关于改善机构系统。 “指导意见”清楚地建立了高级工程师,并建立了一种动态调整机制,以围绕主要国家战略任务和未来的工业发展方向进行专业环境,以促进与国家战略需求和工业发展的审查专业环境同步。 同时,根据通常平衡两种人才的标准条件并适当地倾向于高技能人才的原则,我们将连接高技能的人才,工程和技术才能以及技术人才的职业发展渠道,以及在专业标题系统和专业资格系统之间建立有效的联系。
(2)关于改善评估标准。 进一步倡导道德特征,能力和表现的方向,将道德特征放在工程和技术才能的评估中,并专注于研究工程和技术才能的职业道德。 适应工程技术专业化的特征,高度标准化以及强大的多功能性,通过专业领域建立和改善工程和技术人才评估标准,努力解决过度的学术评估标准的问题,并科学治疗研究结果,例如论文,论文和主要的原始研究结果。 可以通过“一票”决定,避免简单量化。 同时,将建立一个专业标题评估的特殊渠道。 在关键核心技术方面取得了突破并在信息,制造,建筑,能源,材料等领域做出了重大贡献的工程和技术人才可以直接申请评估完整的高级工程师头衔。
(3)关于创新评估机制。 创新的评估方法和方法,以提高评估工程和技术才能评估的相关性和科学性质。 根据工程系列高级职业头衔的评估能力逐渐分散到合格的市政当局以及相关企业和机构,将重点放在雇主在评估专业头衔中的主要角色。 具有密集工程和技术才能以及高度技术水平的大型企业和机构将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和提交后,该部门可以独立地进行高级工程专业冠军的审查,也可以对当地进行审查工程专业头衔。 同时,我们将进一步扩大评估范围,解除封锁评估渠道,并确保非公共部门的工程和技术才能有权同等地参与专业的标题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