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持续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实…

加强农村小学保健教师队伍建设的_保教队伍建设总结_幼儿园保健队伍建设

为持续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制定了《海南省加强新时代农村教育指导意见》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乡村教师队伍如何建设? 小编就给大家展示一下具体内容!

海南省关于加强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团队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强新时代农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教育部等八部门《加强新时代基础教育规划》、 《海南教育现代化2035》、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促进质量效益提升的若干措施》 《海南省基础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等文件,加强对进一步推进新时代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制定本实施方案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全面提升海南自贸港教育现代化发展水平。

01

目标任务

坚持“全省一盘棋、全岛一体”,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精准政策、精准发力,推动乡村教师高质量发展。 3-5年,乡村教师队伍素质水平显着提升,队伍结构显着优化,地位显着提升,待遇得到有效保障,职业吸引力不断增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明显加强。 为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02

主要举措

(一)加强思想引领,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水平

1、增强政治觉悟。 落实理论学习制度,重点抓好师德师风特殊教育,增强农村教师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思想、理论、情感的认同。 坚持政治修养与业务提升相结合,唱响教学基层、教学到祖国最需要的地方的主旋律。 围绕实施“阳光快乐”教育、打造海南学子“特色印记”,加强“双减”、“六管”等政策学习,激励教师更好落实育人根本任务立德树人,提高教育质量。

2、加强党的建设领导。 落实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加强农村学校党组织建设,选拔任用得力的农村学校党支部书记。 推动农村学校党组织与乡镇党委、村党支部开展共学共建活动,结合乡村振兴推进示范性、规范化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时吸纳发展条件成熟的优秀青年教师加盟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

3、把爱国爱乡精神落实到日常行为中。 引导教师培育深厚的乡村教育意识,立足乡村大地,在乡村振兴主战场上建功立业。 完善“红色人文、绿色生态、蓝海”教育体系,结合当地实际,挖掘地方特色文化,丰富教育教学资源。 推动乡村教师探索小班教学模式,教好每一堂课,关爱每一个学生,特别关注留守儿童和特殊困难学生。 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发挥乡村教师示范引领新乡村圣人作用,塑造新时代自贸港文明乡村风貌,推动乡村文化振兴。 完善家访、家庭教育指导等制度,增强家校教育合力。

(二)落实各项改革措施,优化农村学校设置和管理

4.优化系统配置。 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机构设置委员会〔2021〕43号、44号、47号系列文件改革措施,实行城镇和中小学教师统一编制标准优化农村学校师资配置。 在现有教职工总数内,统筹考虑新型城镇化、三孩政策、城乡教育均衡发展、小型学校等因素,科学合理配置人员资源,重点是乡村教师。 减少非教学人员数量,优化专任教师结构。

5.提高农村学校建设和利用效率。 挖潜调整各项事业编制资源,优先用于补充中小学师资编制。 落实不称职教师退出,盘活教师队伍,保障农村教育发展需要。 建立流动人员配备专户,采取“返三转二”的方式,补充人员超编的市县急需的学科教师。 通过跨校兼职班、教师外出授课等方式实现区域内教师资源共享。 学校人员臃肿的学校如确实需要补充专职教师,要加大现有人员编制跨校结构调整的协调力度,确保国家规定的课程全部开设。

(三)加强制度体系建设,引导优秀教师向农村学校流动

6.完善全县交流轮换制度。 实施优质学校对农村学校的精准支持,为民族地区和农村教育发展提供优惠支持。 深入推进“县管校招”改革,促进教师有序流动,促进教师均衡配置。 教师申请中高级职称评审时,必须按照规定审查其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的教学和支教经历。 2024年起,省、市、县学校和直属单位参加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符合基层工龄要求,其中晋升中级职称的累计年限不得少于晋升高级职称的累计年限不少于2年。 优先推荐。 优先选拔具有农村学校或困难学校三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小学校长。

7.促进城乡一体化流动。 采取定期交流、岗位竞聘交流、校际互助交流、学校联合招聘、集团办学、乡镇中心校教师巡回教学等多种渠道和方式,重点引导优秀校长和骨干教师城镇学校迁往农村。 每学年从城市学校到农村学校、从优质学校到薄弱学校、从中心学校到农村小学教学点流动的教师比例,不得低于符合条件的教师总数的10%。交流条件,其中骨干教师人数不少于交流总数的20%。 换货服务期限一般为3年。 城市学校要设立专门岗位,接受农村教师进校交流培训。 村小学和教学点新聘任的教师,五年内必须分配到县城学校或者乡镇中心学校任教至少一年。 参加乡镇、学区、集团学校在职教学体系的教师,在激励性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将受到学校的倾斜。

8.多渠道加强农村学校教师队伍建设。 实施乡村教师“千百千引进工程”,每年吸引数千名紧缺学科新教师、数百名优秀教育人才、数十名优秀校长到乡村学校任教。 每年招聘农村义务教育特岗教师700人左右。 实施省农村幼儿教育教师专项招聘计划,每年招聘100名左右农村幼儿教育教师。 实施“白银时代讲学计划”,公开招聘优秀退休校长、教师、教学研究人员到农村学校讲学,缓解优秀教师总量不足、结构不合理等矛盾。 为优秀退役运动员、退役军人和艺术工作者补充音乐、体育、美术、劳动教育等师资。 师资配置尚未达标的地区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支持农村教育,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和专业艺术人才为农村中小学提供体育艺术教育服务。

(四)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培养适应自贸港需求的乡村教师

九、深化公费培训定向改革。 继续实施“优秀教师定点培养计划”,每年为五指山市、临高县、白沙黎族自治县、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培训急需学科教师50名左右。 继续实施《省公费师范生培养计划》,按照“县到乡”模式,大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农村小学教师和乡镇幼儿教师,并逐步扩大范围根据需要对特殊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公共资助培训。 教育等专业供不应求。 师范院校要坚持农村教育需求导向,加强师范生“三字一字”基本教学技能和教学技能训练,强化教育实践和地方文化熏陶,促进师范生素质提高专业素质与乡村教育情操的培育。 深化师范生培训课程改革,优化人工智能应用等教育技术课程,将信息化教学能力纳入师范生基本技能培养。

10.提高乡村教师培训质量。 实施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 建立健全国家培训、省级培训、市县培训、校本培训等分级分类培训的教师专业发展体系,整合培训资源,创新培训方式,优化培训内容,确保乡村教师五年内培训一次。 开展农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培训,实现农村全体校长多层次培训。 实施“双五百”在职教学支持计划。 每年从中西部地区11个市县抽调约500名中小学教师到海南师范大学进行提高培训。 同时,选派约500名优秀师范生到这些市县学校实习、支教。 每年选派50名农村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前往省内外优质学校进行为期一年的在职培训和培训。 梳理总结乡村教师培训经验,不断优化培训方式和课程,加强培训效果跟踪评估。 支持海南师范大学、琼台师范大学举办海南省教师专业发展学院,服务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培训。

11.深入推进“智慧海南”教育应用。 树立智慧教学理念,转变基于信息技术的数字化学习方式。 整合资源,协同推进,因地制宜开展乡村教师信息化教学示范培训,推进“同步/授课课堂”教学改革实验,探索名师在线相结合的“双师教学”模式培养改革课堂和远程协同教研,推进农村教育现代化。 建设信息化教学创新团队,强化AI+教研能力,构建基础教育人工智能示范应用场景,探索人工智能推动教师队伍建设模式改革,用教学科研依托“虚拟教研室”等信息平台,实现高效教研协作、优质资源共享、高水平教学服务。 实施异地线上教学和线上教研,充分发挥线上“名师+”、“名校+”推动农村教师教育教学能力提升,提高农村学校课堂教学质量。

(五)拓宽职业成长路径,推动乡村教师高质量发展

12.推进职称评审和聘任改革。 对长期在城镇及以下学校工作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和聘任要实行“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控制中高级职称总量和名额。比例单独列出,不受市、县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教师职称评审晋升突出教师师德表现、学科性质、教学工作量、工作实绩、基层工作年限等条件。 落实调整普通中小学高级职称比例政策,鼓励为基层学校优秀教师提供帮扶、教学支持等专业成长。 实行适应基层“一专多能”教师培养的职称评审和聘任制度。 优化岗位管理制度。 农村连续教学满20年,可参加中级职称评审,连续教学25年可参加高级职称评审。 不受职位结构比例限制; 受到市、县(区)级以上表彰奖励的乡村教师,可以提前一年参加评审。 参加职称评审。

13.加强农村教育骨干人才队伍建设。 深化基层教育专业技术人才激励机制改革,引进一批“农村校长骨干”、“农村骨干教师”、“农村学科带头人”等一批优秀农村教育人才。 加强引进校长、教师合同履约管理,推动引进人才从“输血”向“造血”转变。 实施中小学“好校长、好教师”培养工程,选拔培养100名省级农村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选拔培养1000名市县级农村骨干教师,带动学校快速成长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乡村教师全面发展。 全省基础教育均衡发展。 “骨干教师”、“优秀教师”工作室以及“重点校长”、“优秀校长”、“名校长”工作室要吸引乡村教师、乡村校长参加。 培养教育家型乡村教师和学校(校区)校长。 实施“农村幼儿园‘两千骨干人才’计划”,培养1000名乡镇幼儿园园长和1000名优秀教师,从根本上提高农村幼儿园管理水平,吸引高学历、高素质人才加入幼儿园教师队伍,为全面提高农村学前教育质量提供保障。 促进特岗教师可持续发展,运用“国家培养计划”、结对帮扶、学历提升、境内外培训等方式,对特岗教师进行系统化、有针对性的培训,促进特岗教师师德修养。 、教育教学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及时将优秀特岗教师纳入梯队人才和后备干部并进行重点培养。

14.提供多样化的支持和服务。 鼓励教师参与乡村振兴,选拔和培养大批乡村振兴专业人才。 优化乡村教师发展环境,通过提供更多优质培训项目等方式,大力加强对乡村教师专业发展的支持。 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实施“农村学校教育名师培养计划”,支持特岗教师攻读教育学硕士学位。 在教育系统实施“鹊桥工程”,通过跨区域协商、省内交流等沟通方式,解决两地农村教师分离问题。

(六)落实工资保障,提高乡村教师社会地位

15、提高社会地位。 乡镇党委、政府要以身作则,在全社会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关心青年教师的工作和生活,让乡村教师享有应有的社会声望。 当做出重要的教育决定时,会咨询教师的意见。 鼓励教师加入乡村振兴工作队伍,支持教师运用专业特长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建设,为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16.改善生活和工作条件。 完善乡村教师工资保障机制,确保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在分配绩效工资时,向乡村小学校、寄宿制学校、民族地区、困难边远地区教师以及班主任、一线教师和教育教学成绩突出的教师倾斜。 继续落实我省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乡镇工作补贴、边远地区行政村以下农村小学教师生活补贴政策,农村农村小学教师人均每月生活补贴增加100元。教师。 增加班主任津贴,在激励绩效工资分配中设定为不低于500元。 推进农村学校公共厨房建设。 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政策。 每年在县级以上医院实施乡村教师身体健康检查,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企业、基金会捐赠资金,帮助乡村教师解决生活困难,改善生活条件。

17.实施乡村教师住房工程。 落实《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全省基层教师和医务人员住房问题的指导意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协调解决问题。 继续推进农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教师周转宿舍建设纳入学校基本建设规划,满足农村教师教学、流动和配套教学的住房需求。

18.完善乡村教师表彰奖励制度。 省、市、县对在农村学校任教20年以上、1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分别颁发荣誉证书。 继续实施“优秀乡村教师”和“优秀特岗教师”表彰,定期表彰奖励一批优秀乡村教师和特岗教师。 我省其他各类教师评选和表彰奖励中,对乡村教师倾斜。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设立专项资金,对长期在农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大优秀乡村教师的发现和宣传力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乡村教师和乡村教育的浓厚氛围。

(七)加强人文关怀,优化乡村教师发展制度环境

19.搭建促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平台。 借鉴“两校一校区”模式,充分发挥优质学校在教学、教研、培训等方面的作用,建立优质学校和教师专业发展机制。农村学校齐头并进。 名校长、名班主任、名师“三”工作室等教师专业发展平台建设向乡村学校(园区)校长和教师倾斜,实现乡村青年教师加入各类专业发展全覆盖平台。 继续实施优秀农村青年教师培养奖励,提供更多学习机会。

20.弘扬农村教育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 要关心教师的思想状况,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人文关怀,多听取教师的意见建议,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因地制宜安排教师休息休养,定期组织文化交流活动。体育活动,促进教师身心健康。 要关心农村青年教师的婚恋问题,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帮助他们拥有幸福的家庭、幸福的生活。

03

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 各市、县党委、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领导的领导小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加强对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规划、管理和指导。 组织、机构设置、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履行职责,切实承担起责任。 打造一支劳动力队伍。

(二)强化资金保障。 完善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集资金的投资机制。 各市、县、各部门要强化项目储备主体责任,做好项目规划,做好项目前期工作。 有效发挥省级统筹作用,省财政统筹相关转移支付,支持市县乡村教师建设。 强化市县政府主体管理职责,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的重点。 严格资金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加强监督检查。 教育督导部门将乡村教师队伍建设纳入市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考核和义务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监督评价范围,并作出解决农村教师队伍建设问题成为县乡党委、政府为人民办实事的重点考虑。 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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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周宇

来源 | 海南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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