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2019年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201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本年度秋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对象…

1、识别对象

(一)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居住地(须取得当地居住证且有效)、就读学校(仅限全日制研究生)在四川省。

(二)驻四川现役军人、现役武警。

(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在居住地申请教师资格认证; 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有效期为五年。 可以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申请您​​所在地区的教师资格认证。

2. 认定条件

(一)学历

申请承认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有幼儿园教师学校以上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须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证书及以上学历; 申请认定初中、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教师资格,必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毕业,并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认定,须具有高等师范院校或其他大学学士学位,并具有学士学位或多于。 申请认可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以上学历,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水平。

(二)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有效。 2015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师范专业毕业生,可按照原教师资格规定(《教师资格条例》(国务院令第188号)、《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四川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申请资格认证。教育[2004]293号)等政策法规,下同)执行。 2019年及以前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并申请其他类别(学年或学科)教师资格的师范毕业生,可按原教师资格认证方式申请。 2015年及以前注册的教师进修专业学生,2019年及以前参加四川省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并申请教师资格的,可按原教师资格认证办法执行。 2015年及以前取得四川省申请教师资格的教育学、心理学专业资格证书的非师范类专业毕业生,2019年及以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可按照原教师资格认定办法执行。

(三)普通话证书要求取得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申请高中、初中教师资格认证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B及以上标准; 在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进行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3A级及以上标准。 申请认定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2A级及以上; 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县),其普通话水平应当符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规定的标准。 B级及以上标准。

(四)体检要求: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身体素质良好。 各认定机构按照规定程序和体检标准组织申请人到指定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结论为:合格。

(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3、认证机构

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驻地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高中、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学校、部队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可车站。

4. 识别过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

全省统一秋季认证时间为9月23日至12月10日。

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9月23日至10月25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2. 声明网址

中国教师资格网: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后,须按照相应认证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证公告,携带以下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原件(须在有效期内)。

2、学历证明原件。 具有港澳台学历者,还应提交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港澳台学历证明》原件。 国外学历还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证明》原件。 。 已与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学术信息无需提交。

3、四川省教师资格申请者体检表。

4、《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原件(如确定系统可以验证的,则无需提交)。

5、近期2寸免冠彩色免冠照片(普通证件照,用于申请教师资格证,应与网上申请时上传的照片一致,背面写有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照片)。

6、户籍证明、居住证明

在户籍地申请认定的,须提交户口簿或集体户口登记证原件。 如果在居住地申请认定,必须提交有效居留许可原件。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具有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港澳居民,须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 台湾居民应提供有效期五年的居留许可复印件。 内地通行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驻四川现役军人、现役武警应当提供所属单位或者单位出具的人员关系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员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8、师范教育专业毕业未参加全国统考的人员,现场确认时还应携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等课程的成绩单或成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教学实习考核表原件、复印件一式两份; 只能提供上述材料复印件的,须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印章并由档案部门负责人签名。

9、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专业毕业生现场确认时需提供《四川省教师资格认证考试证书《教育学》、《教育心理学》两门课程(自考)原件及复印件。 《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核表》一份。

(三)证书的认可和领取

各认证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后,将在申请受理期结束次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内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结论,并通知申请人。

5、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可关注户籍地、居住地、学校所在地、兵站所在地。 根据认可机构相关通知和公告,按照当地认可机构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检。

(二)请申请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 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择错误的认可机构或现场核查点、申报信息错误或提交材料不完整等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的,如申请完成,认可资格将被撤销。机构将不再接受。

(三)报考人员应当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获取教师资格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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