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人员
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拟录取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考生。 同一岗位总成绩相同的,优先录取烈士子女、退役军人子女,其他人员根据笔试成绩和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依次录取。 按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共有328人进入临夏州检查区进行体检。 名单见附件。
二、体检时间、地点
体检人员请于2024年5月9日(星期四)上午7:00前到临夏州体育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隔壁)集合,乘坐统一班车参加体检。
三、相关政策
1、体检按照部印发的《关于修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发发〔2016〕140号)规定了组织实施。 人民警察职务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专项体检标准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再进行复查。
2、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当天安排复检; 对于交界性心脏杂音、病理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繁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体检合格者安排现场复查。
3、申请人对未当日或现场复查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申请复查。 州考试招生办公室将安排复试申请人到其他医院就诊。 进行复检。 国家考试招生办公室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自收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决定是否进行复试。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
4、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人员必须保持手机畅通。 如因手机关机等原因导致国家考试招生办公室无法联系到考生,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面试通知书》。 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 同时还须携带近期二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严禁考生携带手机等通讯电子设备进入体检现场。 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手机必须取消报警并关闭手机,连同其他物品一起存放在体检医院指定区域。
3、体检费用需自理。 参加体检者需携带现金500元。 具体金额按照医院标准收费。 额外考试项目的费用将另行收取。
4、参加体检人员应严格遵守体检规定和要求,保证身份真实有效,认真完成各项体检项目。 考生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造成体检结果失真的,将不予录取或者取消录取资格。
5、体检前应休息,尽量保持清淡饮食,避免剧烈运动,避免饮酒。 体检当天早上不要进食或饮水。
6、怀孕或可能怀孕者,在体检时必须告知医护人员。 体检期间可以暂时不进行妇科检查和X线检查。
咨询热线:0930-6229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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