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限报考一个职位,符合以下条件的除外: 如申请人已报名参加永康市2023年第二批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考试第二批的,可以且只能报考与公开招聘教师考试同一学科的人员。 设立教师岗位。
3.资格审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可参加笔试。 笔试结束后,对拟参加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 审核不合格者,不予面试。
经资格初审后,该职位应聘人数低于招聘计划人数三倍的,按比例减少计划职位人数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除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被取消职位的人员外,可以在期限内变更申请,其他申请者一经注册,不得变更申请。
资格审核相关材料:普通高校2023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应提供《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学信在线学籍核实报告、户口簿、身份证及应聘职位所需的其他信息。 所需文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社工应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书电子报名表等申请岗位所需证件(证件)原件。 复印件; 留学生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海外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合同期未满的社会工作者,还应当提供单位出具的申请考试同意书。
资格初审为网上评审,资格复审为线下现场评审。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围面试资格。 证件(证)不齐全或者提供的证件(证)与应聘岗位(专业)资格不相符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考试费每人100元,2023年3月6日短信通知缴费,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6日8:30至2023年3月7日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付款将视为无效。 报名并付款成功后,原则上不予退款。 如果您同时申请公开招聘的教学职位和员工制的教学职位,则只收取一项费用。
(二)考试
申请人须参加永康市教育局组织的专业考试。 考试形式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教师岗位笔试内容:《教育基础知识》,满分100分,计入笔试成绩的25%; 相应的“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75%计入笔试成绩。 中小学岗位考试范围参照永康市2023年第二批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幼儿园岗位考试范围参照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须知》中幼儿园相关说明。
会计岗位笔试内容:“学科专业知识”,满分100分。
笔试时长为:“教育基础知识”60分钟,“学科专业知识”120分钟。
笔试及格分数:设置“学科专业知识”笔试及格分数,根据实际参加考试并获得有效分数的人数和成绩,计算“学科专业知识”的平均分。 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的,以60分作为笔试及格分数; 平均分低于60分的,以平均分作为笔试及格分数。 “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低于笔试及格分数的,不得进入面试。 中小学职工岗位笔试及格分数与相应的事业单位岗位相同。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
笔试合格的报考人员(已入围本市事业单位教师体检的除外)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拟定15人及以上计划人数按1:1.5的比例确定,计划人数15人 以下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不足的,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实际人数。 如入围候选人放弃面试资格,该职位将不再招聘。
教师岗位面试主要考察教育教学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会计岗位面试主要考察实际操作能力和管理能力。 面试总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予以淘汰。 面试方式及时间另行通知。
由于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幼儿教育教师第二职位面试人数较多,面试将在多个考场进行。 面试考试地点由考生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自行确定。 面试成绩=个人面试成绩×(该职位面试平均成绩÷本考场面试平均成绩)。
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三)体检
面试通过者中,总分由高分到低分。 面试通过者中,根据招聘计划按1: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人数四舍五入计算。 不足比例的,按实际数量确定。
若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较高者排名第一; 笔试成绩相同的,以“学科专业知识”成绩较高者排名第一。
体检按照当年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对一些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体检项目,标准严于上述规定的,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
(四)检查
考察参照本年度公开招聘教师情况进行。 如因怀孕而无法参加全面体检的,体检、考察将顺延(限延期一次)至下一期教师招聘。
(五)公示及聘任
1、拟聘用人员由市教育局公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①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核实不符合招聘条件,或经备案不适合招聘的;
②2023年7月31日前尚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2023届毕业生(本科生、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学位证书)。
③ 取得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和符合申请教师资格证书要求的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的,视为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 2023年7月31日前尚未申请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2.无教师资格证书即可报名的劳动合同教师,试用期满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延期,聘任后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自 2025 年 9 月 1 日起)是的,雇佣关系终止。 中小学职工制教师的具体岗位由市教育局教师管理服务中心协调安排。 因政策原因辞退的,按照上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3、根据招聘计划,招聘应聘人员如有空缺,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体检合格的同职位应聘人员按总人数等额补缺。测试成绩从高到低(限填一项)。
4、其他注意事项
1、以教师资格证书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普通话水平考试等级证书作为报考资格的,须于2023年3月3日(包括的)。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须符合2023年春季教师资格证有效期。
2、除2023年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外,其他申请者领取毕业证书截止日期为2023年3月3日。
3、2023年未毕业、在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就读的专科毕业生、研究生,不能凭原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在职职工制教师不得申请职工岗位。
5、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职员工“教师一职”享受企业教师编制待遇,为企业职工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制中小学教师和其他学前教育教师平均工资由财政部门按全省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1.5倍保障,并动态调整。 目前平均年薪约13万元(其中五险一金由公司缴纳)。
6、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的,可以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七、中小学拟聘用音乐、体育、艺术等人员,根据最终岗位情况,中学岗位尚有空缺的,不得选择小学岗位。
8、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如报名情况、资格审核情况、准考证领取时间、考试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名单等)将在以下网站公布。 请随时关注,恕不另行通知。 政策咨询热线:0579-87101242、86468267(请工作时间联系)。
永康人才网(网址:)
永康市教育城域网(网址:)
9、所有应聘者在招聘前应保持电话号码不变,电话号码24小时开放。
10、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下发的《关于将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考生信息纳入人事考试信用体系的通知》,下列行为属于人事考试:故意毁坏试卷、答题纸、答题纸或者更换试卷、答题纸、答题纸带出考场的; 抄袭或协助抄袭; 使用虚假材料参加考试; 使用违禁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 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地作弊; 允许他人代考或冒充他人考试等行为将在浙江征信网予以公示。 我们希望所有申请人诚信申请,提供诚实的推荐信,避免在信用记录上留下污点。
十一、教育部门不组织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本次考试辅导和培训课程。 社会上出现的任何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刊物均与本机构招聘部门无关。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永康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永康市教育局
2023 年 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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