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市一流大学建设高校2024届毕业生招聘条件

永康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4年学前教育劳动合同制教师提前批招聘,工资待遇参照同类事业编制教师,共计10人,详见正文。…

(一)

基本条件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身心健康,愿意长期在永康市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有较强的敬业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中服从组织安排和部署,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除另有规定外,申请人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二)

2024届毕业生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 2024届相关专业硕士及以上毕业生(必须是全日制本科生,不含副学士学位),毕业于中国境外(境外)大学的,须进入QS排名前100名(学校排名可可在公开信息中查询)。

2、教育部公布的2024年度第一批一流大学相关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3、“双一流”建设院校为2024年师范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相当于实力较强的师范院校设立的“精英班”(如浙江师范大学楚阳学院、杭州师范大学经济学院等)恒逸学院等待2024届全日制师范毕业生)。

4.“双一流”建设高校非教学一流学科相关专业2024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术奖学金或荣誉在校期间为优秀毕业生和三好学生。

5、省重点建设大学(不含省市共建或独立学院)师范类专业全日制本科2024届毕业生(不含专科至本科),并获得多项学术奖学金(第三学期)在校期间获得过1次及以上(或学年内2次及以上),或具有校级优秀毕业生、三等优秀学生及以上荣誉。

6、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不含专科至本科)2024届本科师范毕业生,在校期间获得多次学术奖学金(学期内获得3次及以上或学术奖学金2次及以上)年),或具有校级优秀毕业生及三级荣誉学生及以上荣誉。

(三)

非2024届毕业生招聘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毕业5年内“双一流”建设高校毕业生(按入学当年学校级别确定)和全日制研究生(本科学历须为师范院校毕业生)省重点建设大学或“双一流”建设院校专业),为进入2024届毕业生1-4名符合相应招聘条件的人员。

2、年龄50岁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曾获得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班主任、全国教书育人标兵、省特级教师、现任聘任教师有省级名师等。

3、年龄4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曾获得相应学科市级精品课程一等奖、县级教学新秀、县级教学新秀级名师、校长等荣誉。 聘请教师。

4、在职教师,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获得县级教学拔尖人才、教学能手、精品课程一等奖以上相应的学科。

符合第二条至第三条非2024届毕业生要求的优秀教师,不受岗位数量限制。

2. 招聘程序

1、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4年2月23日,采用网上报名。 下载“钉钉”APP,使用钉钉扫描左下二维码加入组织,加入组织后扫描右下二维码填写报名表。 注:报名表中务必上传身份证、荣誉证书、学信网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等资质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2、考核:资格初审后,市教育局根据报名情况分批组织考核。

3、根据考核结果确定面试人选。 各项考核均达到及格及以上的,按照招聘计划编号与考核总分从高分到低分1:1.2(四舍五入)进行面试。 有招生计划的学校将对入围候选人进行面试,进行双向选拔。 双方达成聘用意向的,学校将拟聘用人员的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及荣誉证书原件报送市教育局。

4、教师专业素质测试:经双向选拔合格后,确定参加教师专业素质测试的人选。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教师专业素质考试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教师专业素质考试成绩必须达到平均分以上。 教师职业素质考试成绩未达到平均分的,该教师职业素质考试不合格,不予录用。

5、体检:市教育局组织统一体检。 体检按照当年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对一些有特殊行业要求的体检项目,标准严于上述规定的,体检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及操作规定》执行,体检时间稍后通知。 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如因怀孕而无法参加全面体检的,体检、考察将顺延(限延期一次)至下期教师招聘期间进行。

6、检查:由市教育局组织检查,检查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检查相关规定执行。

7、招聘: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其他事项

1、凡提供虚假信息报名,或伪造、变造相关证件、材料、信息获取招聘资格的招聘人员,一经查实,取消招聘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

2.拟录取人员须于2024年7月31日前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生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和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教育。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提供相应学位证书的,不得录用。

所有聘用人员聘用后一年内未能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暂缓转正; 两年内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终止聘用关系。

3、所有聘用人员必须约定服务年限不少于6年。 任职期间,未经市教育局同意,不得参加其他院校的招聘考试。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支持热线:

0579-87101243,

0579-86468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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