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被开除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具体条件
(一)学历要求
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或国外(境外)本科及以上学历者,学历和学位须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获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出国留学服务中心颁发的《学历学位证明》。
(二)专业要求
报考者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必须与岗位清单要求的专业技术职称一致,不要求专业技术职称的岗位必须与学术专业一致。 省外考生通过评审或认定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应当符合《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的相关条件和要求。 》,否则视为无效。 取消就业资格。
(三)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报考者应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博士研究生岗位和职业教育专业课程岗位申请人,尚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在申请期间不予提供,待取得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招聘人员最晚必须在2024年10月之前获得,否则将取消招聘资格。
(4)年龄要求
具体要求详见《岗位表》。 职务年龄上限为50岁的,出生日期为1973年9月30日及以后且距法定退休时间5年以上; 如果年龄上限为45岁,则出生日期为1978年9月30日或之后; 年龄上限 如果您年满 40 岁,您的出生日期为 1983 年 9 月 30 日或之后。
3. 介绍程序
网上申请--资格审查--考核--体检--考察--公告--办理聘用手续等。
(一)网上申请
1、申请方式:网上申请;
申请时间:2023年9月16日-9月22日;
申报系统:东莞市将于2023年9月开放引进高层次基础教育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申报系统:。
2、报名要求:考生须根据考核时间合理安排报名(如下表)。 他们可以申请 2 个在不同时间评估的职位。 考生在同一考核周期内,不同批次只能选择报考其中一个职位。 若岗位考核时间冲突,责任由应聘者承担。 申请截止前,候选人可以修改或补充信息并重新提交或申请其他职位。 应聘者须在应聘期间按照要求提交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材料,方视为成功。 若因资质不符、不齐全、不符等原因导致申请失败的,招聘单位不会另行通知,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批
引进单位(市教育局直属学校)
介绍单位(公园、城镇和街道)
评估日期
第一批
东莞中学、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东莞常平中学、东莞启智学校、东莞第四高级中学、东莞第五高级中学、东莞麻涌中学、东莞松山湖未来学校
关城、东城、寮步、昌平、大岭山、茶山、长安、厚街、横沥、中堂、奇石、桥头、塘下、樟木头
2023年10月5日-10月11日
第二批
东莞市第一中学、东莞市外国语学校、东莞市第六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八高级中学、东莞市第十三高级中学、东莞长安中学、东莞市轻工业学校
松山湖、南城、石龙、高埗、沙田、道桥、石排、石街、东坑、黄江、麻涌、清溪、谢岗
2023年10月12日-10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1、网上初审:引进单位(市教育局、园区(镇街)教育管理中心负责协调下属学校人才招聘工作,下同)组成审核小组,完成拟聘用人员的网上审核。 9月26日前提交申请材料。考生可以随时登录系统查看初审结果。 通过初审并进入考核阶段的名单将在东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上公布。
2、现场审查:引进单位负责资格审查。 审核时间为:10月5日至10月15日(各候选人具体审核时间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审查提交的纸质材料如下:
(一)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证书复印件。 具有国(境)外学历、学位者,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证明》复印件; 境内机构与境外机构联合办学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位评定意见书》;
(三)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四)专业技术/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
(五)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本人简历及近五年工作总结。
上述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提交复印件时,须携带原件供审核。 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原件的,必须书面承诺保证复印件真实有效,并在体检前提供原件。 否则,取消体检和就业资格。
(三)评估
一、考核时间、地点
评审时间为2023年10月5日至10月15日,具体评审时间、地点由引进单位另行通知。 考生应于9月28日内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并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准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核。
2. 评估安排
引进单位负责组织考核,中小学所在园区(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负责组织考核。
(一)考核形式:专业技能水平测试、面试、附加考核等一种或多种方式。专业技能水平测试包括精品课程展示(公开课)、教学试讲+答辩等。面试包括非领导小组面试、结构化面试等。附加考核包括专业理论考核、专业技能水平实践练习、案例处理、演讲和实地调查。 其中,音乐、艺术、体育、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学科岗位须增设考核和实践环节; 心理健康、职业教育等其他学科岗位必须增设考核办案环节。 具体考核形式由引进单位统一安排实施。 引进单位可根据岗位需要增设实操、案例处理、演讲等考核项目。 达到上述考核标准后,将进入量化评价阶段。
(二)评估结果:
不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专业技能水平测试(100分)=面试(100分)=专业技能水平测试(50分)+面试(50分);
附加考核环节的考核结果=专业技能等级测试(50分)+面试(25分)+附加考核(25分)=专业技能等级测试(50分)+附加考核(50分)=面试(50分) + 附加评估(50 分)。
总分为100分。 考核分数80分以上者,进入下一阶段。 低于80分的,将不进入下一阶段。
(3)定量评价
根据候选人的学术水平、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荣誉称号、奖项等材料进行量化评价,总分为15分。 量化评价标准详见附件《东莞市开放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量化评价指标》。
(4)考核总分
总评估分=评估分(100分)+定量评估分(15分)
考核总分四舍五入至小数点后两位。
三、考核要求
(一)考生应携带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按时报到,并按要求参加考核。 不得违反考核纪律,必须服从安排,否则取消其资格;
(2)评审期间,考生不得向评委透露个人信息,否则将取消评审资格; 评委不得向考生询问个人信息,否则将因违反考核工作纪律受到严厉处罚;
(3)每次备考时,考生不得携带除白纸和笔(考场内也可提供)以外的任何其他物品进入备考区;
(4)考生可携带试讲备课教案和无领导力面试题阅读笔记进行考核;
(5)在附加考核环节,考生可自备考试相关设备(音乐器材、运动器材、画笔工具等)。
(四)体检
1.确定体检人员
岗位按照应聘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引进岗位人数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 如果考核总分相同,影响拟聘用结果的,可以先根据专业技能水平进行测试结果,再根据面试结果。 根据成绩、附加考核分数、定量评价分数排名确定体检考生。 候选人应聘多个职位且均在候选人名单内的,候选人可以自主选择职位,同时签署《承诺书》。 拟定职位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雇主将决定是否填补被放弃的职位。 需要填补的人员将根据职位总数确定。 分数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2、体检要求
体检地点:东莞市定点三甲医院。 具体报名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无故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程序、项目、标准、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根据教师入职背景审核要求,可能会增加额外的检查项目。
(五)检查
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人选,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必须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和背景调查。 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开展》(东人社函[2020]74号)。 进入考察阶段的,须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并完成教职员工入学查询。 检查工作严格遵循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个人生育状况不纳入检查内容。
(六)公告
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选,并在东莞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后备招聘
拟聘用人员体检或考察未通过的; 或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或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经核实不能录用的; 或拟聘人员放弃聘任,导致职位空缺,招聘单位需要填补该职位的,招聘单位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并提交拟聘人员名单,从高到低根据总成绩评定为低分的,报我局招聘领导小组审批。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引进人员公示后无异议的,引进单位应当按照有关程序和权限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拟录用人员经查实不符合申请和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所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效; 审核无结论或者投诉目前难以核实的,将暂停聘用,待核实结论出来后再作出决定。 聘请。 已公告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在2024年10月31日内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任职资格。
事业单位必须与拟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3年。 对一年内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且不同意用人单位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其他事项
(一)拟聘人员符合本市特色人才专项政策或其他人才政策的,可享受相关待遇; 拟聘人员加入公司后,将执行本市相关事业单位的人员招聘及薪酬制度。
(二)应聘者严格按照公告和岗位要求进行应聘。 若个人条件不符合申请要求,评估结果将无效,一切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三)应聘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考核资格或者聘用资格; 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伪造、变造有关文件、证书、材料,提供虚假信息或者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申请资格的;
2、申请人在考核、体检、考察等过程中作弊的;
3.受过党政纪律处分尚未期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有犯罪记录;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而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存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性侵犯罪信息查询制度的意见》《关于实行禁止从业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情形,或者教师资格信息丢失的或者在被吊销教师资格期间;
6.违反师德,造成不良影响或者有其他不适合教师职业记录的;
7、近两年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体检或者检查中发现有违纪行为的;
8、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列为失信人员的;
9、申请及转学材料不符合要求的;
10、聘用后建立回避关系的;
11、本科生、现役军人及其他不准报考的人员;
12. 不符合本项目申请基本条件的;
13、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处罚期限自报名截止日起计算。
(四)东莞市公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在职职工申请副校长职务的,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同意证明。 在东莞市公办、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工作并在合同有效期内列入拟聘用人员名单的,须完成本学期教学任务(至2024年1月)离职前在原单位。
(五)尚未完成人才引进的岗位,可另行公告进行二次报名和考核。 原岗位条件和考核办法可相应调整,相关安排另行公告。
附录:
1.东莞市2023年9月公开引进基础教育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专业人才.xlsx
2.东莞市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基础教育紧缺专业人才量化评价指标.xlsx
东莞市教育局
2023 年 9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