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问题
雨樱花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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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7 18:59:01 −
根据《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公安部消防局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为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的注册审批部门,并负责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的初步审查工作。第十九条取得一级、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申请注册的人员,应当受聘于一个经批准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通过聘用单位向本单位所在地(聘用单位属企业的,通过本企业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注册申请材料。要的资料如下:首先需要聘用企业的营业执照等企业资料;《注册消防工程师聘用信息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有效身份证明;与现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文件、聘用证明;申请登记前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原工作或聘用单位出具的解聘合同、离职证明等证明材料。


